烧结厂265㎡烧结机电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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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厂265㎡烧结机电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烧结厂265㎡烧结机电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区内
2.2建设规模: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265㎡烧结机电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机尾电除尘器和成品电除尘器改建成布袋除尘器(成品除尘器保留原来的预荷电场及运行设备)。
2.3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详见《烧结厂265㎡烧结机电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技术规格书》,负责对原有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复核,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承包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原机尾电除尘器和成品电除尘器改建成布袋除尘器(成品除尘器保留原来的预荷电场及运行设备),将原机尾、成品除尘风机和配套电机拆除,对原基础利旧改造并扩容,更换风机、电机;更换机尾及成品出口膨胀节,新建机尾除尘器烟囱,对原成品除尘外排烟囱利旧,按照国家标准HJ 75-2017相关要求,在成品除尘器外排烟囱处设立楼梯和人工监测平台;设备本体及管道(除尘器进口至烟囱出口)穿洞腐蚀修补更换;新建连接新增除尘点的烟道支管并进行对接至主管上;机尾和成品螺旋输灰机改仓泵输送;拆除烧结机机头1、2号除尘灰斗8台螺旋输灰机并按原尺寸换成8台刮板机;对电气控制系统、吹灰系统及配套公辅设施等进行改造的所有工艺、设备采购和安装、桩基、土建、钢构、电气、控制、隔音、检修平台、扶梯、照明、给排水等的设计、土建、拆除、设备采购与安装、电气改造、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培训与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之一;③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含)以上资质之一。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
2月
起至20
2月2
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
9:00至12:00,
3:00至5:30)。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于20
3月
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烧结厂265㎡烧结机电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区内
2.2建设规模: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265㎡烧结机电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原机尾电除尘器和成品电除尘器改建成布袋除尘器(成品除尘器保留原来的预荷电场及运行设备)。
2.3计划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 27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详见《烧结厂265㎡烧结机电除尘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技术规格书》,负责对原有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复核,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922号)等要求,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承包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原机尾电除尘器和成品电除尘器改建成布袋除尘器(成品除尘器保留原来的预荷电场及运行设备),将原机尾、成品除尘风机和配套电机拆除,对原基础利旧改造并扩容,更换风机、电机;更换机尾及成品出口膨胀节,新建机尾除尘器烟囱,对原成品除尘外排烟囱利旧,按照国家标准HJ 75-2017相关要求,在成品除尘器外排烟囱处设立楼梯和人工监测平台;设备本体及管道(除尘器进口至烟囱出口)穿洞腐蚀修补更换;新建连接新增除尘点的烟道支管并进行对接至主管上;机尾和成品螺旋输灰机改仓泵输送;拆除烧结机机头1、2号除尘灰斗8台螺旋输灰机并按原尺寸换成8台刮板机;对电气控制系统、吹灰系统及配套公辅设施等进行改造的所有工艺、设备采购和安装、桩基、土建、钢构、电气、控制、隔音、检修平台、扶梯、照明、给排水等的设计、土建、拆除、设备采购与安装、电气改造、系统调试、竣工验收、培训与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之一;③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含)以上资质之一。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20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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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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