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医院1.5T核磁共振、移动DR、便携式彩超等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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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人民币600万元,预算金额为招标的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见附件
交货
:见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提供相应货物,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无不良信用记录(即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特定资格要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获取招标文件的
期限:即日至20
3月
09:00
采购需求:见附件
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提供相应货物,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无不良信用记录(即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特定资格要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若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获取招标文件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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