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大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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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MGPC2024FG005
项目名称:局属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38,636.8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局属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7,438,636.8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局属大院物业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合同金额28%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供应商为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采取分包的,提交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2)供应商为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同时提交《分包意向书》、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供应商非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企业或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大型企业。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 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4)供应商非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企业或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大型企业。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 或以上(其中含须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注:
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项目标的对应的行业与分包标的对应的行业不同,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须根据自身所属情形对应的行业标准进行填写,以免出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局属大院物业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
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2月0
至20
02月2
,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MMGPC2024FG005
项目名称:局属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38,636.8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局属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7,438,636.8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局属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438,636.80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公告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局属大院物业管理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合同金额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合同金额28%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供应商为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如采取分包,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见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小微企业。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采取分包的,提交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及《分包意向协议书》。
(2)供应商为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同时提交《分包意向书》、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供应商非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企业或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大型企业。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的,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 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4)供应商非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划分标准的企业或本项目主要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大型企业。供应商应将允许分包的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40% 或以上(其中含须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须达到合同金额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和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注:
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项目标的对应的行业与分包标的对应的行业不同,供应商在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须根据自身所属情形对应的行业标准进行填写,以免出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局属大院物业管理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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