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南区、西区工程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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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前期)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交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交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南区、西区工程勘察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南区、西区工程勘察服务
项目地点:雄安新区第五组团西北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98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西区科研楼、西区教工生活楼、西区外籍教师生活楼、教工食堂、A组团学科学院楼、A组团学生宿舍、A组团食堂、A组团学习中心、A组团体育馆、公共教学楼、思源楼、B组团学科学院楼、B组团学生宿舍、B组团专业图书馆、校医院、B组团食堂、B组团学习中心、B组团体育馆、B组团实验实习楼、B组团危险品暂存间、天佑学堂、交通科技中心、创新创业中心、校史博物馆、留学生活动中心、留学生食堂、留学生宿舍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4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9万平方米。主要功能是宿舍楼、食堂、学习中心、公共教学楼、学科学院楼、行政办公楼、校医院、综合管廊、水系工程等,满足首批师生的学习生活需求,保障能够正常开展教学活动。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及雄安新区相关要求,结合建筑物、构筑物、综合管廊、水系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开展一期南区、西区--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地源热泵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氡气检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完成现状地形测量、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参与验槽、验收和其他设计、施工配合工作,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土壤氡浓度检测等,并测算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勘察工作还应负责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承担勘察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统筹其他勘察单位、并提出工作要求,保证建设单位归档勘察成果的整体完整与格式统一。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 整体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止。其中,自招标人下发的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计算,分别于2
历天内提交初勘报告,4
历天内提交详勘报告、土壤氧浓度检测报告、基坑支护设计图纸和地基处理设计图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勘察。以上节点为暂定节点,最终节点以招标人时限要求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 5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勘察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建筑工程勘察业绩(至少包括详细勘察工作)。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建筑工程勘察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4)执业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
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2月0
08时00分00秒至20
03月0
08时29分00秒(北京
,下同),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前期)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交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交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南区、西区工程勘察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 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南区、西区工程勘察服务
项目地点:雄安新区第五组团西北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988亩,主要建设内容为西区科研楼、西区教工生活楼、西区外籍教师生活楼、教工食堂、A组团学科学院楼、A组团学生宿舍、A组团食堂、A组团学习中心、A组团体育馆、公共教学楼、思源楼、B组团学科学院楼、B组团学生宿舍、B组团专业图书馆、校医院、B组团食堂、B组团学习中心、B组团体育馆、B组团实验实习楼、B组团危险品暂存间、天佑学堂、交通科技中心、创新创业中心、校史博物馆、留学生活动中心、留学生食堂、留学生宿舍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为4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9万平方米。主要功能是宿舍楼、食堂、学习中心、公共教学楼、学科学院楼、行政办公楼、校医院、综合管廊、水系工程等,满足首批师生的学习生活需求,保障能够正常开展教学活动。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及雄安新区相关要求,结合建筑物、构筑物、综合管廊、水系等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开展一期南区、西区--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地源热泵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氡气检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完成现状地形测量、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参与验槽、验收和其他设计、施工配合工作,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土壤氡浓度检测等,并测算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勘察工作还应负责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承担勘察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统筹其他勘察单位、并提出工作要求,保证建设单位归档勘察成果的整体完整与格式统一。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 整体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止。其中,自招标人下发的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计算,分别于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 5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③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4)执业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
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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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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