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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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交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出资比例为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北京交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89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约55000㎡,其中地上约45500㎡,地下约9500㎡。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170.8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为44244.75万元。本标段设计服务期限:勘察: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暂定)为2
历天,具体以发包人实际要求为准。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设计:①概念方案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内提交概念设计文件。②初步设计文件:自概念方案设计通过后1
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2
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③施工图设计文件:自初步设计通过后,3
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规格书。④施工配合阶段:(1)进行技术交底,项目负责人应定期视察施工现场,根据进度安排相关设计人员及时解决现场设计问题,主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持联系,按时参加工地例会并解答施工中发现的技术问题。(2)对设计图纸的错、漏、碰及其他与施工现场有矛盾等情况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
内无条件修改,对施工工艺提出改进建议,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设计意图的实施,总体把控设计效果的实现。(3)图纸变更应确保通知各工种,避免因沟通不及时带来的返工和窝工,影响施工进度(4)配合建设单位其他工作。⑤与平台EPC单位配合:设计单位应配合平台EPC单位完善相关设计工作。
2.2招标范围: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及雄安新区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开展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氡气检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完成现状地形测量、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等,参与验槽、验收和其他设计、施工配合工作,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土壤氡浓度检测等,并测算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勘察设计工作还应负责相关勘察设计阶段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任务书》。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规范并按照设计任务书、设计资料完成项目前期调研、概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计算书/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人防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及深度满足发包人及雄安新区相应要求,符合校园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相关内容;(2)完成相关专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BIM设计(完成雄安新区要求的BIM-3阶段初步设计信息模型和BIM-4阶段工程施工信息模型的报送和审查)、绿色建筑(本项目须达到绿建三星级标准)、工艺设计、智能化、无障碍、装配式、室内设计、标识导视、泛光照明、幕墙、室外景观、海绵城市等专项设计,成果应满足发包人及雄安新区相关要求,符合校园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相关内容;(3)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完成报批报建过程中的汇报、审查、专家论证等相关手续,提供图纸文件及技术支撑;(4)负责编写与施工图纸匹配的技术规格书,成果及深度应满足“可计价、可招采、可实施、可验收”的要求;(5)负责施工阶段所有深化设计审核会签(施工图中标注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必须经由发包人同意,否则设计单位必须出具完整设计)、设计驻场及巡检、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提供实体设计封样、审核施工封样、答疑、洽商等,配合完成相关技术要求及标准编制;(6)依照设计任务书约定提供完整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电子文件、模型及纸质文件等;(7)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新闻宣传、奖项申报、各类汇报等其他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任务书》。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907%最高投标限价金额:844.12万元。其中:①勘察最高投标限价:0.085%勘察最高投标限价金额:37.8万元②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822%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金额:806.3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需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①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同时需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①勘察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的单个合同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勘察业绩(包含初勘、详勘)。②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6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阶段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注: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合同额或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若勘察与设计为同一个合同,既可以作为勘察业绩也可以作为设计业绩重复计算,但均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最低要求。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不得相互担任。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2)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9 00:00至2024-03-04 09:2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交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出资比例为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北京交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约1.89万平方米,总建设规模约55000㎡,其中地上约45500㎡,地下约9500㎡。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0170.8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为44244.75万元。本标段设计服务期限:勘察:勘察服务期限:勘察周期(暂定)为2
2.2招标范围: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家及雄安新区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开展国家轨道交通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氡气检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完成现状地形测量、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等,参与验槽、验收和其他设计、施工配合工作,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土壤氡浓度检测等,并测算预估建设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和数量。勘察设计工作还应负责相关勘察设计阶段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任务书》。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技术条例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专业规范并按照设计任务书、设计资料完成项目前期调研、概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计算书/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用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弱电、人防等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及深度满足发包人及雄安新区相应要求,符合校园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相关内容;(2)完成相关专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BIM设计(完成雄安新区要求的BIM-3阶段初步设计信息模型和BIM-4阶段工程施工信息模型的报送和审查)、绿色建筑(本项目须达到绿建三星级标准)、工艺设计、智能化、无障碍、装配式、室内设计、标识导视、泛光照明、幕墙、室外景观、海绵城市等专项设计,成果应满足发包人及雄安新区相关要求,符合校园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相关内容;(3)按发包人要求组织完成报批报建过程中的汇报、审查、专家论证等相关手续,提供图纸文件及技术支撑;(4)负责编写与施工图纸匹配的技术规格书,成果及深度应满足“可计价、可招采、可实施、可验收”的要求;(5)负责施工阶段所有深化设计审核会签(施工图中标注二次深化设计内容必须经由发包人同意,否则设计单位必须出具完整设计)、设计驻场及巡检、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提供实体设计封样、审核施工封样、答疑、洽商等,配合完成相关技术要求及标准编制;(6)依照设计任务书约定提供完整的设计成果文件,包括电子文件、模型及纸质文件等;(7)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新闻宣传、奖项申报、各类汇报等其他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勘察设计任务书》。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907%最高投标限价金额:844.12万元。其中:①勘察最高投标限价:0.085%勘察最高投标限价金额:37.8万元②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822%设计最高投标限价金额:806.3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同时需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①勘察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和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同时需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①勘察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的单个合同额在3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勘察业绩(包含初勘、详勘)。②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不得相互担任。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2)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9 00:00至2024-03-04 09:29(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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