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食物资(鲜肉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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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膳食物资(鲜肉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5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实际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至投标截止
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3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6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2月0
起至20
02月23日,每天
08:30至12:00,
13: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98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5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 采购预算 | 合同服务期 |
鲜猪肉、鲜牛肉及其他鲜肉类产品 | 人民币980万元/2年 (具体数量按采购人需求分期分批提供)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采购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时,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否则服务期自动终止 |
2)实际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3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6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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