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及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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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及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投资〔2023〕7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和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及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印染街3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432.54㎡,总建筑面积11955㎡,地上两层,局部三层。本项目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面积共7340㎡,包括库房面积6591.04㎡,生产辅助用房面积281.52㎡,管理用房面积182.39㎡,附属用房面积285.05㎡;二是战勤保障消防站面积共4615㎡,包括业务用房面积3481.52㎡,附属用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133.48㎡;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
内完成;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内容;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98,100.00元(其中,勘察费157,300.00元、设计费2,140,800.00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1)、(2)两项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1月-20
1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因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的原因导致无法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则需提供本企业情况说明并承诺“如若中标后待系统恢复时按要求提供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工程建设的需要,并根据招标人需要随时配备满足需要的勘察、设计人员,格式自拟;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
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
为20
2月
16时00分至20
2月2
16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及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投资〔2023〕74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和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及战勤保障消防站建设项目勘察及设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印染街3号;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432.54㎡,总建筑面积11955㎡,地上两层,局部三层。本项目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面积共7340㎡,包括库房面积6591.04㎡,生产辅助用房面积281.52㎡,管理用房面积182.39㎡,附属用房面积285.05㎡;二是战勤保障消防站面积共4615㎡,包括业务用房面积3481.52㎡,附属用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133.48㎡;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内容;
2.7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298,100.00元(其中,勘察费157,300.00元、设计费2,140,800.00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1)、(2)两项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1月-20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工程建设的需要,并根据招标人需要随时配备满足需要的勘察、设计人员,格式自拟;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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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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