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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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林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北发改【2024】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化市北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自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胜镇人民政府、红旗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林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规模:新建红旗乡红四村屯内道路2.728 公里。
2.4建设地点:北林区红旗乡红四村。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20
05月0
-20
07月3
,共计9
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不允许兼投。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1727959.7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合同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1月-20
01月)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凭证(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可兼职)、材料员1人(可兼职)、机械员1人(可兼职)、资料员1人(可兼职)、劳务员1人(可兼职)。
3.4信誉要求:①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记录,投标将被否决;②无失信证明: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
3.8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3.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使用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3.11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4.招标文件获取
下载
为20
02月0
16时00分至20
02月2
16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北林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北发改【2024】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化市北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自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胜镇人民政府、红旗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北林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规模:新建红旗乡红四村屯内道路2.728 公里。
2.4建设地点:北林区红旗乡红四村。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计划工期:20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不允许兼投。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1727959.7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合同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近三个月(2023年11月-20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可兼职)、材料员1人(可兼职)、机械员1人(可兼职)、资料员1人(可兼职)、劳务员1人(可兼职)。
3.4信誉要求:①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截图或网页打印),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如有行贿记录,投标将被否决;②无失信证明: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截图或网页打印),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
3.8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3.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使用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3.11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4.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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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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