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4-2025年度中心计算机和打印机等信息终端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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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4-2025年度中心计算机和打印机等信息终端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取招标文件,并于20
02月2
15点00分(北京
)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40F3350002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4-2025年度中心计算机和打印机等信息终端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7.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注: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
3.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4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2月0
起至20
02月2
,每天
08:30至12:00,
12:0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40F33500021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2024-2025年度中心计算机和打印机等信息终端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7.8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8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
2024-2025年度中心计算机和打印机等信息终端设备维护服务 |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珠江新城院区、区庄院区) | 2年,采取“1+1”模式,即服务1年后根据考核结果续签或终止合同。 | 97.8万元/2年 |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故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
3.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以投标人在《投标人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
3.4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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