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2024年保安服务外包零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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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20
保安服务外包零星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LYHCZX2024-05(HC)
2.2比选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20
保安服务外包零星采购项目
2.3比选内容:全区安保保安环节及其他相关外包业务,全区保安服务金融网点47处,其中城区分公司网点9处,东丰县分公司网点22处,东辽县分公司网点16处。(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4采购预算(最高比选限价):282037.60元(含税金)
2.5服务地点:辽源市城内、东丰县、东辽县。
2.6合同期限: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比选人(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相关的经营范围),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供应商应具备公安机关颁发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等能力,能满足比选内容中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纳税要求:供应商近一年(2023年1月
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如供应商在规定
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4 社保要求: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3.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7信誉要求:
3.7.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2拒绝供应商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黑名单范围内。
3.7.3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
3.8 本采购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3.10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比选报名、购买比选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比选会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比选过程供应商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12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比选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3.13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4成交后比选人(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去供应商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成交资格。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2月
9:00:00至20
2月
16:00:00 (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比选文件。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20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LYHCZX2024-05(HC)
2.2比选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分公司20
2.3比选内容:全区安保保安环节及其他相关外包业务,全区保安服务金融网点47处,其中城区分公司网点9处,东丰县分公司网点22处,东辽县分公司网点16处。(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4采购预算(最高比选限价):282037.60元(含税金)
2.5服务地点:辽源市城内、东丰县、东辽县。
2.6合同期限: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比选人(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含相关的经营范围),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供应商应具备公安机关颁发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等能力,能满足比选内容中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 纳税要求:供应商近一年(2023年1月
3.4 社保要求:供应商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文件是指: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保缴费单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3.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7信誉要求:
3.7.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2拒绝供应商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黑名单范围内。
3.7.3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
3.8 本采购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9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未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参与比选。
3.10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比选报名、购买比选文件、递交响应文件、参加比选会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比选过程供应商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比选。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12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比选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3.13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4成交后比选人(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去供应商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将取消成交资格。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2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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