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精装修及消防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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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精装修及消防工程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集发改字1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集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
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集安市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精装修及消防工程;
2.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85000平方米,包括1、2、3、4#楼、连廊和幕墙。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招标范围: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气能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集安市站前街与云水路交汇处(北至规划光荣路,南至云水路,西至站前街,东至公安局)。
2.5 计划工期:20
3月1
至20
5月3
,工期7
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69979528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
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各1人,专职安全员1
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
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
料), 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
之日起到 2023 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
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财务良好承诺书即可。)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0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有行贿犯
罪行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 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02月0
8:30至20
02月1
16:00前,到注册后查看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集安市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精装修及消防工程已由集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集发改字1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
为集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
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集安市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精装修及消防工程;
2.2建设规模:装修面积约85000平方米,包括1、2、3、4#楼、连廊和幕墙。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3 招标范围:包括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气能工程、玻璃幕墙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4 建设地点:集安市站前街与云水路交汇处(北至规划光荣路,南至云水路,西至站前街,东至公安局)。
2.5 计划工期:20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69979528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
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应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各1人,专职安全员1
人)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
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
料), 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
之日起到 2023 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0 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有行贿犯
罪行为。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0 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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