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中粗砂、碎石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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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项目经理部业主为西双版纳州土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经理部为采购人,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投标内容
2.1 项目简介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597.48亩,其中:道路占地面积1173.17亩,配套地块占地面积5424.31亩。涉及20条道路约26公里(城市主干路7条、城市次干路8条、城市支路5条)、场地平整、围挡建设、河道整治、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电力迁改、拆降工程、绿化亮化、风貌改造、环境整治、广告牌、停车位、充电桩、区域内防洪排涝整治、已建成道路提升改造。
涉及20条道路约26公里(城市主干路7条、城市次干路8条、城市支路5条)主要包括:北环路延长线(民航路至景帕杭路)0.57km,庄格路延长线(民航路至庄格路)0.60km,景帕杭路(北环路延长线至勐泐大道)1.95km,邦热路0.76km,庄匡路(景帕杭路至庄董西路)0.90km,庄列路1.54km,庄别路二期0.74km,庄岗路0.90km,庄格路1.78km,东纬二路(在建东纬二路至南联山东路段)0.79km,迎岭路(傍山南路至大佛寺南路段)0.808km,南联山东路(南联山路至大佛寺南路段)3.098km,南联山东路(大佛寺南路至曼贺纳路段)2.18km,曼贺纳路(庄尖路至南过境路段)2.771km,规划三路(大佛寺南路至门路至南联山东路段1.363km,傍山二路(傍山南路至南联山路段)0.685km,规划四路(东纬路至庄慕路段)0.603km,傍山三路(雨林畅享至南联山路段)0.307km,傍山南路(迎岭路至傍山四路段)1.153km,庄匡路(庄尖路至民航路段)1.787km。
2.2 招标内容:详见投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中粗砂、碎石
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商具备5000吨/天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及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产量不低于100000吨。
(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或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保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近两年(2021-2022)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具有质量管理及检测能力,稳定可靠的技术保障。供应材料满足GB/T 14684-2011《建设用砂》,GB/T 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相关规范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投标物资及时稳定供应。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俩年至少3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未被列入当前使用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3.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被投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结算采用一票制。(4)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5)招标人在定标后会对生产商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进行实地考察。(6)评审按不含税单价进行评审。
3.5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4.招标方式
4.1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4.2 投标人对本次投标包件应一包一投。
5.招标安排
5.1 招标公告
公告
:20
2月
至20
2月1
(北京
,下同)。
5.2 招标文件发售
20
2月1
至20
2月1
(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正常上班。
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项目经理部业主为西双版纳州土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曼弄枫片区A组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经理部为采购人,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投标内容
2.1 项目简介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597.48亩,其中:道路占地面积1173.17亩,配套地块占地面积5424.31亩。涉及20条道路约26公里(城市主干路7条、城市次干路8条、城市支路5条)、场地平整、围挡建设、河道整治、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电力迁改、拆降工程、绿化亮化、风貌改造、环境整治、广告牌、停车位、充电桩、区域内防洪排涝整治、已建成道路提升改造。
涉及20条道路约26公里(城市主干路7条、城市次干路8条、城市支路5条)主要包括:北环路延长线(民航路至景帕杭路)0.57km,庄格路延长线(民航路至庄格路)0.60km,景帕杭路(北环路延长线至勐泐大道)1.95km,邦热路0.76km,庄匡路(景帕杭路至庄董西路)0.90km,庄列路1.54km,庄别路二期0.74km,庄岗路0.90km,庄格路1.78km,东纬二路(在建东纬二路至南联山东路段)0.79km,迎岭路(傍山南路至大佛寺南路段)0.808km,南联山东路(南联山路至大佛寺南路段)3.098km,南联山东路(大佛寺南路至曼贺纳路段)2.18km,曼贺纳路(庄尖路至南过境路段)2.771km,规划三路(大佛寺南路至门路至南联山东路段1.363km,傍山二路(傍山南路至南联山路段)0.685km,规划四路(东纬路至庄慕路段)0.603km,傍山三路(雨林畅享至南联山路段)0.307km,傍山南路(迎岭路至傍山四路段)1.153km,庄匡路(庄尖路至民航路段)1.787km。
2.2 招标内容:详见投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 中粗砂、碎石
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商具备5000吨/天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及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年产量不低于100000吨。
(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或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保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近两年(2021-2022)财务报表中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具有质量管理及检测能力,稳定可靠的技术保障。供应材料满足GB/T 14684-2011《建设用砂》,GB/T 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相关规范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近两年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3.3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投标物资及时稳定供应。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俩年至少3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未被列入当前使用的《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
3.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被投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结算采用一票制。(4)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5)招标人在定标后会对生产商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进行实地考察。(6)评审按不含税单价进行评审。
3.5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4.招标方式
4.1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4.2 投标人对本次投标包件应一包一投。
5.招标安排
5.1 招标公告
公告
5.2 招标文件发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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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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