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扬运河挡墙修建工程(五龙汇生态改造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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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通扬运河挡墙修建工程(五龙汇生态改造段)已由南通市水利局、南通市财政局(通水利工【202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扬运河挡墙修建工程(五龙汇生态改造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五龙汇新建城闸路东侧。
2.1.2项目规模:总投资额 850万元。
2.1.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0
历天,计划20
3月1
开工(以开工令为准),20
6月1
前完成全部合同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方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通扬运河挡墙修建工程位于五龙汇新建城闸路东侧,全长约639m(不包含永昌桥施工时同步拆建的挡墙)。挡墙修建按照挡墙位置分4种:A型,仅新建压顶、栏杆及基础注浆,适用于老码头,全长102.3;B型,利于挡墙基础修复,适用于永昌桥北侧,全长293.1m;C型,利用老挡墙修复,适用于永昌桥南侧,全长89.4m,D型,利用老挡墙修复,适用于通扬运河与通吕运河交叉口,全长154.2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
至今,以竣(完)工验收
为准)企业承担过具有单项合同价在350万元及以上河道整治工程施工经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三项证明材料, 缺一不可)。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成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派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
3月
09时30分;
通扬运河挡墙修建工程(五龙汇生态改造段)已由南通市水利局、南通市财政局(通水利工【202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南通市崇川区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通扬运河挡墙修建工程(五龙汇生态改造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五龙汇新建城闸路东侧。
2.1.2项目规模:总投资额 850万元。
2.1.3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0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通扬运河挡墙修建工程位于五龙汇新建城闸路东侧,全长约639m(不包含永昌桥施工时同步拆建的挡墙)。挡墙修建按照挡墙位置分4种:A型,仅新建压顶、栏杆及基础注浆,适用于老码头,全长102.3;B型,利于挡墙基础修复,适用于永昌桥北侧,全长293.1m;C型,利用老挡墙修复,适用于永昌桥南侧,全长89.4m,D型,利用老挡墙修复,适用于通扬运河与通吕运河交叉口,全长154.2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6)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成员: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派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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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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