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合镇机场安置23号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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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内容包含23号区块小区基础设施新建:新建小区道路和停车位、建筑场地硬化、排水管道、景观绿化,新建监控、路灯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主要涉及安置农房232户,道路约2.9万平方米,场地硬化约4万平方米,停车位约3800平方米,小区绿化约1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223.34万元,工程费用4646.41万元。
2.3招标范围:洪合镇机场安置 23 号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深化)并提交审图)。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
计划安排应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开始。
2.5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安全标化要求:达到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②工程设计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专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以上①、②、③中任意一项即可。
3.1.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4具有市政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此要求。
3.1.6浙江省外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设计企业提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2 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3.2.1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2.2承担过市政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2.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3.3.1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2拟委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
3.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3.4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3.4.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具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5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20
2月
至20
3月
09时30分止。
2.1建设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内容包含23号区块小区基础设施新建:新建小区道路和停车位、建筑场地硬化、排水管道、景观绿化,新建监控、路灯等配套附属设施工程。主要涉及安置农房232户,道路约2.9万平方米,场地硬化约4万平方米,停车位约3800平方米,小区绿化约1万平方米。概算总投资5223.34万元,工程费用4646.41万元。
2.3招标范围:洪合镇机场安置 23 号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设计范围内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2.4计划工期:
设计施工总工期:24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
其他要求:(1)与工期有关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了解并作出风险分析,属于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2)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的建设周期的具体
2.5质量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①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②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及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③安全标化要求:达到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具体按嘉兴市相关文件执行)。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②工程设计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具备工程设计专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以上①、②、③中任意一项即可。
3.1.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4具有市政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1.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此要求。
3.1.6浙江省外企业需满足以下要求:设计企业提供《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施工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
3.2 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质要求:
3.2.1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2.2承担过市政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监理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含EPC)业绩【注: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公证书不予认可】
3.2.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其他要求:
3.3.1拟委任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2拟委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无在建项目;
3.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3.4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规定。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2家(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并提供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工计划。
3.4.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具体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4.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3.5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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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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