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巩营乡农业农村环境卫生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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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清丰县巩营乡农业农村环境卫生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4-2
三、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60000元
四、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巩营乡辖33个行政村、乡域内所有街道、环卫应急保障(两季农作废物清理)的清扫保洁和环境整治及县、乡道两沿的环境整治。
4.2 资金来源:乡财政资金,已落实。
4.3 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4.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4.5 服务期限:1年。(根据当年经济情况及甲方需求,可以延续服务)
4.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5.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6.2 信誉要求: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供应商不再提供)。
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8.1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前。
九、投标截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 :
9.1
:2024 年 3 月 1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
)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4-2
三、项目预算金额: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60000元
四、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巩营乡辖33个行政村、乡域内所有街道、环卫应急保障(两季农作废物清理)的清扫保洁和环境整治及县、乡道两沿的环境整治。
4.2 资金来源:乡财政资金,已落实。
4.3 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4.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4.5 服务期限:1年。(根据当年经济情况及甲方需求,可以延续服务)
4.6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给予总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5.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6.2 信誉要求: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 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负责保留查询信息,供应商不再提供)。
6.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6.5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8.1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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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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