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葛市大周镇梅胡路人行步道提升工程二次(不见面开标)已由已由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7-411082-04-01-182244”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葛市鑫晟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长交建【2023】GZ 052号
2.2项目名称:长葛市大周镇梅胡路人行步道提升工程二次(不见面开标);
2.3建设地点:长葛市大周镇梅胡路
2.4项目建设内容:长葛市大周镇梅胡路人行步道提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人行步道原步砖及基层拆除,新做灰土垫层、混凝土垫层、上铺透水砖步砖及盲道砖,新做花岗岩道牙及树池,局部新修雨水口及埋置混凝土管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3412284.01元
2.8计划工期:9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内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2.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含),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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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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