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壶镇镇城区管网修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华强路北延伸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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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壶镇镇城区管网修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华强路北延伸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公示
一、招标条件
缙云县壶镇镇城区管网修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华强路北延伸工程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4〕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工程总承包人。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缙云县壶镇镇城区管网修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华强路北延伸工程位于缙云县壶镇中心城区,南起现状聚贤路,北起同期设计教工西路。道路全长约1157米,红线宽度3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建设范围为: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土方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照明、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基础工程等。工程概算总投资6085.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87.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05.73万元,工程预备费192.99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现场服务、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涉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各类专题论证相关内容、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各类各阶段所涉的评估、咨询、检测、监测、测量、测绘、备案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不包含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内容)。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费用自行考虑,投标人负责委托的内容均须取得招标人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委托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4
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其中包含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
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图纸并提交发包人审核。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专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专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具有市政类专业(道路、给排水)或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设计负责人:市政类专业(道路、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
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
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征得原项目业主同意和备案主管部门同意,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54号)文件精神。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人)为同一人。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1年2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
为准)。
六、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 EPC总承包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公示
:20
2月
至20
2月
一、招标条件
缙云县壶镇镇城区管网修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华强路北延伸工程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4〕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缙云县壶镇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杭州好邦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工程总承包人。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缙云县壶镇镇城区管网修建及配套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华强路北延伸工程位于缙云县壶镇中心城区,南起现状聚贤路,北起同期设计教工西路。道路全长约1157米,红线宽度3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建设范围为: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土方工程、给排水工程、路灯照明、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基础工程等。工程概算总投资6085.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87.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05.73万元,工程预备费192.99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及优化和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前期报批备案服务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本工程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图、现场服务、合同签订至项目审计完成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服务。涉及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等设计成果资料均需取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相关设计成果资料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实施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全额赔偿。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以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各类专题论证相关内容、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
4、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各类各阶段所涉的评估、咨询、检测、监测、测量、测绘、备案等所有内容的全程办理工作及前期的流程报批办理(不包含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服务内容)。总承包单位提供以上服务,费用自行考虑,投标人负责委托的内容均须取得招标人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投标人(或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委托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或联合体)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临时用水和临时用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四、工期要求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24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专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专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具有市政类专业(道路、给排水)或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3、设计负责人:市政类专业(道路、给排水)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施工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且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54号)文件精神。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不超过2家。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要求的可以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其中一人)为同一人。
7、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8、投标人及其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1年2月
六、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 EPC总承包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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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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