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石化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双功能金属钝化剂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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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四川石化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双功能金属钝化剂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XN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四川石化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双功能金属钝化剂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双功能金属钝化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
四川石化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双功能金属钝化剂框架采购。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20
四川石化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双功能金属钝化剂框架采购。装置简介:四川石化公司2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采用石科院(RIPP)开发的MIP-CGP工艺,再生部分采用快速床+湍流床烟气串联完全再生的专利技术,于2014年3月建成投产。加工原油主要为哈萨克斯坦、北疆及玉门酒东混和长庆原油(在不同阶段有一定变化,长庆油是否掺混对催化产品分布有一定影响,渣油加氢催化剂运行初期及末期对产品分布也有一定影响),催化原料主要为加氢后的减压渣油,掺炼部分渣油加氢柴油及常三线油,在保证产品分布的前提下以提高装置RDS加工负荷为主。标的物简介:金属钝化剂是催化裂化反应-再生系统助剂,用于抑制催化裂化反应进料中的重金属(主要为镍、钒等)对催化剂的污染。
2.3 招标范围:20
四川石化炼油一部催化裂化装置双功能金属钝化剂框架采购,框架数量为自试用之日起,保证运行12个月的数量(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招标控制价:单价22000元/吨。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计价方式: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计算出年度运行保证量,报出加注量(PPM)、单价、总价。合同价是合同有效期内,包括货物及货物的13%的增值税、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现场服务费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系统生产波动,因生产波动引起助剂加注量增加等费用应包含在总价范围内,所测算数量应满足约定期限(12个月)使用,不满足时免费提供货物至约定期限结束。合同有效期内,在年度保证量内的据实结算。除非招标人要求,对于超出约定期限的数量不予结算。
2.6交货地点及方式:由卖方送货至招标人所在地(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商务部库房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
:按需供货,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0天内交货。
2.8 包装要求:满足技术方案要求,优先采用绿色环保可循环、可降解或可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招标人确认不再使用的包装物由中标人免费回收。
2.9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见附件一《催化装置双金属钝化剂招标技术要求及说明》。
2.10 验收要求:货物送达招标人现场,由招标人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以招标人计量结果及其质检结果为准。
2.11 付款方式及
:货到验收合格并由需求部门证明已使用货物合格后,卖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挂账后根据资金计划批复情况6
内支付已使用货物价款的100%。结算数量按照招标人实际接收的过磅数量为准,按实际消耗量定期结算,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GB/T 19001 或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2023年)规模不小于单套150万吨/年的同类催化装置至少连续一整年(含)以上应用业绩(不含试用业绩)至少一份,业绩表须附所供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购置
、用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证明其业绩的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及与其相对应的发票(网上税务系统可验证发票),并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投标人提供年度框架合同或代储代销合同,则须提供订货通知单或销售发票扫描件为有效证明文件)。如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投标将被拒绝。
3.4.2投标人的产品在招标方使用已被证明失败或使用效果不好的(招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将被拒绝 。
*3.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财务报告要求为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6技术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货物满足本项目《催化装置双金属钝化剂招标技术要求及说明》的要求,能够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对技术方案中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性能保证项偏离视为废标。中标人的投标产品需先签订技术协议,并进行30天的考核试用,试用通过的出具考核报告并同意使用后,签发中标通知书,试用量在签订合同后首次付款时一并结算;试用未通过的不予结算。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货物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7.2投标人须同意使用四川石化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以上为“*”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
2月
17:00至 20
2月2
23:59:59(北京
,下同)内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Y24-XN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20
2.3 招标范围:20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招标控制价:单价22000元/吨。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计价方式:投标人根据技术要求计算出年度运行保证量,报出加注量(PPM)、单价、总价。合同价是合同有效期内,包括货物及货物的13%的增值税、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现场服务费等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系统生产波动,因生产波动引起助剂加注量增加等费用应包含在总价范围内,所测算数量应满足约定期限(12个月)使用,不满足时免费提供货物至约定期限结束。合同有效期内,在年度保证量内的据实结算。除非招标人要求,对于超出约定期限的数量不予结算。
2.6交货地点及方式:由卖方送货至招标人所在地(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商务部库房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交货
2.8 包装要求:满足技术方案要求,优先采用绿色环保可循环、可降解或可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招标人确认不再使用的包装物由中标人免费回收。
2.9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见附件一《催化装置双金属钝化剂招标技术要求及说明》。
2.10 验收要求:货物送达招标人现场,由招标人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以招标人计量结果及其质检结果为准。
2.11 付款方式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GB/T 19001 或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2023年)规模不小于单套150万吨/年的同类催化装置至少连续一整年(含)以上应用业绩(不含试用业绩)至少一份,业绩表须附所供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购置
3.4.2投标人的产品在招标方使用已被证明失败或使用效果不好的(招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将被拒绝 。
*3.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财务报告要求为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6技术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货物满足本项目《催化装置双金属钝化剂招标技术要求及说明》的要求,能够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对技术方案中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性能保证项偏离视为废标。中标人的投标产品需先签订技术协议,并进行30天的考核试用,试用通过的出具考核报告并同意使用后,签发中标通知书,试用量在签订合同后首次付款时一并结算;试用未通过的不予结算。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0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货物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3.7.2投标人须同意使用四川石化公司标准合同文本。
以上为“*”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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