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松梅湖片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松梅湖学校A校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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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衡阳市松梅湖片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松梅湖学校 A 校区)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2305-430400-04-01-298395,项目业主为衡阳征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投资为23448.8万元(不含土地成本)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衡阳市松梅湖片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松梅湖学校 A 校区)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来雁新城片区,松木大道以北、五一路以东、征雁路以南;
1.2.3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市八中教育集团华侨城学校初中部项目,规划规模为48班,约可提供2400 个学位。项目位于石鼓区来雁新城范围内,用地西至五一路,东至柳树街,南至松木路,北至征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48563㎡;总建筑面积38217.8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5726.26㎡,其中教学楼17659.43㎡,综合楼4161.27㎡,食堂3776.04m²,宿舍楼10030.00㎡,门卫室64.80 ㎡,垃圾站34.72㎡;不计容建筑面积 2491.63㎡,为项目内连廊、架空层、楼梯间面积;钢结构跨度41.4m×30.0m。
项目容积率0.76;绿地率35.01%;建筑密度26.52%;地面停车位72个。
本项目工程上限值为154623446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1181500元,建安工程费153441946元(含不可预见费5800000元)。
1.3 工期要求:275 天(日历日,下同);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以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全过程服务。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桩基、主体土建,水电、消防、智能化、幕墙、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防火门、精装修、园林景观、运动场、垃圾站、智慧工地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要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1.5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必须达到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采购质量标准:本项目设计图纸所含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等工作,通过主管职能部门与招标人验收合格;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6.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及现行行业规定要求。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并应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专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2.10 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符合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仅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作资格要求,中标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其他人员系本企业在职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zjt.hunan.gov.cn/)”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 年2月
起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即:投标截止
,下同)及开标
为20
3月
9时00分。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衡阳市松梅湖片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松梅湖学校 A 校区)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2305-430400-04-01-298395,项目业主为衡阳征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项目总投资为23448.8万元(不含土地成本)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衡阳市松梅湖片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松梅湖学校 A 校区)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来雁新城片区,松木大道以北、五一路以东、征雁路以南;
1.2.3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市八中教育集团华侨城学校初中部项目,规划规模为48班,约可提供2400 个学位。项目位于石鼓区来雁新城范围内,用地西至五一路,东至柳树街,南至松木路,北至征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48563㎡;总建筑面积38217.8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5726.26㎡,其中教学楼17659.43㎡,综合楼4161.27㎡,食堂3776.04m²,宿舍楼10030.00㎡,门卫室64.80 ㎡,垃圾站34.72㎡;不计容建筑面积 2491.63㎡,为项目内连廊、架空层、楼梯间面积;钢结构跨度41.4m×30.0m。
项目容积率0.76;绿地率35.01%;建筑密度26.52%;地面停车位72个。
本项目工程上限值为154623446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1181500元,建安工程费153441946元(含不可预见费5800000元)。
1.3 工期要求:275 天(日历日,下同);
1.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以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全过程服务。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桩基、主体土建,水电、消防、智能化、幕墙、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防火门、精装修、园林景观、运动场、垃圾站、智慧工地等,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要求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为准;
1.5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必须达到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采购质量标准:本项目设计图纸所含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等工作,通过主管职能部门与招标人验收合格;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1.6.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及现行行业规定要求。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并应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专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2.10 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符合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仅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作资格要求,中标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关键岗位其他人员系本企业在职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省外施工、设计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zjt.hunan.gov.cn/)”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 年2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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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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