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输油气分公司2024年生产类工艺改造、设备安装施工项目框架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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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提高分公司各场站生产类工艺改造、设备安装施工项目立项治理工作效率,对德宏输油气分公司场站生产类工艺改造、设备安装施工项目进行框架招标,不包括单个工程项目金额高于400万的生产类工艺改造、设备安装施工项目(应急抢险项目不受400万上限限制)。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合同预估金额为1200万元(含9%增值税),招标范围为德宏输油气分公司生产类工艺改造、设备安装施工项目(单个概算批复金额小于400万元(应急抢险项目不受400万上限限制))。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现场施工;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编制竣工文件,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涉及项目分布在德宏输油气分公司辖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德宏州、保山市、大理州、丽江市等地)。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投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貌恢复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3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其中德宏输油气分公司20
工艺改造、设备安装施工项目框架(具体包括站内工艺动火改造、各类设备设施安装、工艺机械隐患治理等,该框架合同预估金额为1200万元,其中有限业务200万元,油气业务1000万元。)
2.4 招标控制价:本次框架招标采用国家管网集团《关于颁布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细则》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财务〔2021〕14号)中,勘查费计算方法计算的服务费用基础上的服务下浮率(单位:%;不含税)招标,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不得小于0。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下浮比例报价,并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以具体批复工程项目控制价为基数,下浮比例不得低于3%(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由投标人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计取,不单独设置不可竞争项目)。
投标下浮比例报价(不含增值税)必须大于等于3%,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征地补偿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按招标人批复的暂估价列入合同,据实结算。最终结算费用=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不含征地补偿费用)×招标人批复的控制价清单单价×(1-投标下浮比例)+暂估价实际结算额。
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12月3
(如已委托项目跨年实施完成,则该项服务期限以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2.6 工程质量:遵循国家、行业、西南管道及德宏输油气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满足具体项目设计方案要求。
2.7合同金额:本次招标属于框架招标。
暂按1200万元(合同预估金额)*报价下浮率的金额签订合同(其中:有限业务以200万元*报价下浮率的金额与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签订合同;油气业务以1000万元*报价下浮率的金额与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签订合同。如该项目有多个中标人,合同金额按评标综合得分加权分配(即A中标人合同金额=项目合同金额*(A中标人得分/各中标人得分之和)。
2.8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下浮比例报价,并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以批复控制价(不包括征地补偿费用)为基数,下浮3%作为控制价。投标下浮比例报价(不含增值税)必须大于3%,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按以下模板进行报价。
征地补偿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按招标人批复的暂估价列入合同,据实结算。最终结算费用=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不含征地补偿费用)×招标人批复的控制价清单单价×(1-投标下浮比例)+暂估价实际结算额。
具体按以下原则开展:
2.8.1、承包人中标后,在单个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招标控制价审批完成后,接受招标人委托3
内,依据设计文件、批复的已标价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标下浮率,签订施工合同;
2.8.2、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石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2017版)》(中油计〔2017〕10号);
(3)《关于颁布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细则》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财务14号);
(4)《关于重新调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计划355 号);
(5)《关于发布执行《建设项目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财务100号);
(6)计价依据优先采用《关于发布执行《建设项目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财务100号)、《关于颁布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细则》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财务14号);结算不足部分参照《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5 版)》;除线路土石方与措施工程外,总图、建筑物、构筑物、隧道、水工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或相应行业计价依据及其配套费用定额与调整文件;与建设项目配套的供电、通信、公路、铁路、码头、房屋建筑等单项工程,计价依据采用相应行业或工程所在地计价依据及其配套费用定额与调整文件,其中“编织袋装土”计价依据执行《建设项目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财务100号);
(7)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及相关的配套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率计取,人工费按施工当期人工费调整文件计算),其中“围堰”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长距离管道输送其他土建工程的取费标准。
(8)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9)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0)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11)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审批的施工方案;
(12)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3)其他相关资料。
2.8.3、施工合同价格要求: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编制。
(2)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3)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应按照规定单独计算在全费用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设置不可竞争项目,结算时不再单独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金额,已包括乙方现场施工需耗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报价时的组价不当、及现场风险预判不足等引起的损失或索赔。
2.8.4、不可竞争费用:本项目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均为不可竞争费用。
(1)暂估价:按批复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暂列金额:按批复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8.5、结算要求
2.8.5.1采用清单固定单价、下浮率合同,除合同或本报价要求有规定的可调整外,综合单价将不做调整。
2.8.5.2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和工程量偏差处理原则如下:
2.8.5.2.1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2.8.5.2.4条的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本招标文件“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8.5.2.2项目特征不符: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2.8.5.2.1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8.5.2.3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2.8.5.2.1条款规定调整。
2.8.5.2.4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5%。
2.8.5.4设备、主材价格按照建设期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计算,不足部分提供采购合同和发票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2.8.5.5临时占地和青苗赔偿费按照地方和相关补偿标准赔付,签署赔偿方、施工、监理、作业区四方协议,并提供赔偿依据(收付款证明、转账记录等)
赔偿标准执行地方政府最新赔偿标准,由中标人代为赔付,由招标人据实向中标人结算。
2.8.5.6 结算报审要求(以下要求均根据西南管道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程序,若因程序内容调整,按最新程序要求执行。)
2.8.5.6.1中标单位应保证竣工结算资料编制的质量和完整性,及时办理结算,未按照以下规定
上报竣(完)工结算资料的,每超
,扣减结算3‰。
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后, 按下列
提交项目竣(完)工结算报告,具体为:
a) 投资(费用)50(含)~200万元(不含)项目10个工作日;
b) 投资(费用)200(含)~500万元(不含)项目20个工作日;
c) 投资(费用)500(含)~3000万元(不含)项目30个工作日;
d) 投资(费用)3000万元(含)项目提出结算计划,规划计划部确认。
2.8.5.6.2上报结算资料如有遗漏、缺项,只允许进行一次整改,并应在以下
内整改完毕,未整改完成的,每超
,扣减结算3‰。
整改资料
: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项目3日;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项目
内;500万元至3000万元(含)项目
内;3000万元以上项目1
内。
2.8.5.6.3已上报的结算变更、签证不允许再追加和修改内容,若发现变更、签证内容虚假,按照虚假工作量计费双倍扣款。
2.8.5.6.4应保证结算的准确性。上报结算经审查,审减额超过上报结算金额10%以内的不予处罚,超过10%的部分,每超1%,建设单位应扣减承包商上报结算金额的0.5%,最高不超过结算审减额的30%。
2.8.5.6.5应保证结算的准确性,结算审计率超过5%的结算审核效益收费,在承包人结算金额中扣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
a.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以来输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维护维修或改造或安装等施工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能够证明项目验收合格的资料(具体形式不限)。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2名,均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筑专业/市政专业/机电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2.2 技术负责人:2名,均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2.3 专职安全员:具有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4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提供以上人员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承诺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以下情况或失信行为:
(1)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相关消费措施;
(4)被法院或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判定为违法分包、转包、违规用工,以及因其他分包及用工情况产生施工合同诉讼或劳动纠纷,并被法院判为败诉。
(5)类似项目因不当履约被项目单位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3.6.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被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
之前的。
3.6.5在近三年(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的(以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3.6.6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3.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提醒: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将包含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造假,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请投标人认真核实投标资料,确保真实无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
2月
17:00至20
2月1
23:59:59(北京
,下同)内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提高分公司各场站生产类工艺改造、设备安装施工项目立项治理工作效率,对德宏输油气分公司场站生产类工艺改造、设备安装施工项目进行框架招标,不包括单个工程项目金额高于400万的生产类工艺改造、设备安装施工项目(应急抢险项目不受400万上限限制)。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合同预估金额为1200万元(含9%增值税),招标范围为德宏输油气分公司生产类工艺改造、设备安装施工项目(单个概算批复金额小于400万元(应急抢险项目不受400万上限限制))。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及现场施工;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编制竣工文件,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涉及项目分布在德宏输油气分公司辖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德宏州、保山市、大理州、丽江市等地)。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投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貌恢复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3 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其中德宏输油气分公司20
2.4 招标控制价:本次框架招标采用国家管网集团《关于颁布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细则》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财务〔2021〕14号)中,勘查费计算方法计算的服务费用基础上的服务下浮率(单位:%;不含税)招标,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不得小于0。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下浮比例报价,并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以具体批复工程项目控制价为基数,下浮比例不得低于3%(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由投标人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计取,不单独设置不可竞争项目)。
投标下浮比例报价(不含增值税)必须大于等于3%,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征地补偿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按招标人批复的暂估价列入合同,据实结算。最终结算费用=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不含征地补偿费用)×招标人批复的控制价清单单价×(1-投标下浮比例)+暂估价实际结算额。
2.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2.6 工程质量:遵循国家、行业、西南管道及德宏输油气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满足具体项目设计方案要求。
2.7合同金额:本次招标属于框架招标。
暂按1200万元(合同预估金额)*报价下浮率的金额签订合同(其中:有限业务以200万元*报价下浮率的金额与国家管网集团西南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签订合同;油气业务以1000万元*报价下浮率的金额与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签订合同。如该项目有多个中标人,合同金额按评标综合得分加权分配(即A中标人合同金额=项目合同金额*(A中标人得分/各中标人得分之和)。
2.8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按下浮比例报价,并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以批复控制价(不包括征地补偿费用)为基数,下浮3%作为控制价。投标下浮比例报价(不含增值税)必须大于3%,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按以下模板进行报价。
报价表 | ||||
序号 | 工程/服务(或分项)名称 | 报价(下浮率%) | 税率 | 备注 |
1 | 德宏输油气分公司20 |
征地补偿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按招标人批复的暂估价列入合同,据实结算。最终结算费用=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不含征地补偿费用)×招标人批复的控制价清单单价×(1-投标下浮比例)+暂估价实际结算额。
具体按以下原则开展:
2.8.1、承包人中标后,在单个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招标控制价审批完成后,接受招标人委托3
2.8.2、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石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2017版)》(中油计〔2017〕10号);
(3)《关于颁布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细则》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财务14号);
(4)《关于重新调整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计划355 号);
(5)《关于发布执行《建设项目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财务100号);
(6)计价依据优先采用《关于发布执行《建设项目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财务100号)、《关于颁布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细则》等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财务14号);结算不足部分参照《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5 版)》;除线路土石方与措施工程外,总图、建筑物、构筑物、隧道、水工保护、水土保持等工程采用工程所在地或相应行业计价依据及其配套费用定额与调整文件;与建设项目配套的供电、通信、公路、铁路、码头、房屋建筑等单项工程,计价依据采用相应行业或工程所在地计价依据及其配套费用定额与调整文件,其中“编织袋装土”计价依据执行《建设项目全费用工程量清单单价》(财务100号);
(7)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版)》(云建科【2021】15号)及相关的配套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基本费率计取,人工费按施工当期人工费调整文件计算),其中“围堰”定额和计价办法执行长距离管道输送其他土建工程的取费标准。
(8)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9)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10)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11)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审批的施工方案;
(12)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3)其他相关资料。
2.8.3、施工合同价格要求: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编制。
(2)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等一切费用。
(3)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应按照规定单独计算在全费用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设置不可竞争项目,结算时不再单独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金额,已包括乙方现场施工需耗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方不接受乙方基于任何工作子目单价在投标报价时的组价不当、及现场风险预判不足等引起的损失或索赔。
2.8.4、不可竞争费用:本项目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均为不可竞争费用。
(1)暂估价:按批复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暂列金额:按批复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8.5、结算要求
2.8.5.1采用清单固定单价、下浮率合同,除合同或本报价要求有规定的可调整外,综合单价将不做调整。
2.8.5.2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和工程量偏差处理原则如下:
2.8.5.2.1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2.8.5.2.4条的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本招标文件“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8.5.2.2项目特征不符: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2.8.5.2.1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2.8.5.2.3工程量清单缺项: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2.8.5.2.1条款规定调整。
2.8.5.2.4工程量偏差: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5%。
2.8.5.4设备、主材价格按照建设期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计算,不足部分提供采购合同和发票按照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2.8.5.5临时占地和青苗赔偿费按照地方和相关补偿标准赔付,签署赔偿方、施工、监理、作业区四方协议,并提供赔偿依据(收付款证明、转账记录等)
赔偿标准执行地方政府最新赔偿标准,由中标人代为赔付,由招标人据实向中标人结算。
2.8.5.6 结算报审要求(以下要求均根据西南管道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程序,若因程序内容调整,按最新程序要求执行。)
2.8.5.6.1中标单位应保证竣工结算资料编制的质量和完整性,及时办理结算,未按照以下规定
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后, 按下列
a) 投资(费用)50(含)~200万元(不含)项目10个工作日;
b) 投资(费用)200(含)~500万元(不含)项目20个工作日;
c) 投资(费用)500(含)~3000万元(不含)项目30个工作日;
d) 投资(费用)3000万元(含)项目提出结算计划,规划计划部确认。
2.8.5.6.2上报结算资料如有遗漏、缺项,只允许进行一次整改,并应在以下
整改资料
2.8.5.6.3已上报的结算变更、签证不允许再追加和修改内容,若发现变更、签证内容虚假,按照虚假工作量计费双倍扣款。
2.8.5.6.4应保证结算的准确性。上报结算经审查,审减额超过上报结算金额10%以内的不予处罚,超过10%的部分,每超1%,建设单位应扣减承包商上报结算金额的0.5%,最高不超过结算审减额的30%。
2.8.5.6.5应保证结算的准确性,结算审计率超过5%的结算审核效益收费,在承包人结算金额中扣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
a.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1年1月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2名,均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建筑专业/市政专业/机电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2.2 技术负责人:2名,均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承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3.2.3 专职安全员:具有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4 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需提供以上人员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代替)。
因行政机关发文一段时期内缓缴或免缴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机关发布的文件,并做说明,未提供文件导致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其结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承诺要求
投标人应承诺2021年1月
(1)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或相关消费措施;
(4)被法院或其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判定为违法分包、转包、违规用工,以及因其他分包及用工情况产生施工合同诉讼或劳动纠纷,并被法院判为败诉。
(5)类似项目因不当履约被项目单位处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3.6.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被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
3.6.5在近三年(2021年1月
3.6.6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3.6.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 http://www.creditchina.gov.cn/)、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提醒: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将包含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若有造假,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请投标人认真核实投标资料,确保真实无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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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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