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弘儒文化综合展示服务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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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州市弘儒文化综合展示服务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林发改【2023】1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劵,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林州市弘儒文化综合展示服务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030.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555.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474.7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楼4层建筑,建筑面积为6821.83平方米;2#楼和3#楼4层建筑,建筑面积为8192.42平方米;4#楼3层建筑、5#楼2层建筑,建筑面积为3302.73平方米;6#、7#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238.61平方米;地下主要建设停车场。配套电力、给排水、雨水排水、消防等室外管网基础设施;该项目总投资为12441.96万元。
2.4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林州市振林街道刘家街马家庄自然村南、天平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东北角;
2.5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林州市弘儒文化综合展示服务项目的设计、施工、审核、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资料整理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包括:
(1)设计:包含但不限定于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过程阶段验收、中间验收、预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内容。
(2)施工: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中间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运行、费用等全面负责。
2.6计划工期:72
历天(含设计)。
2.7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能通过施工图审查等审查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如联合体投标,各方均提供)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牵头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3.3.3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时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3.4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各联合体成员)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从成立月份起的财务证明资料)。
3.5投标人(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本项目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含2家)。
3.6.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6.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2 月 5 日00时00分至20
2 月 9 日23时59分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北京
20
2 月 28 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林州市弘儒文化综合展示服务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林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林发改【2023】1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林州市振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劵,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林州市弘儒文化综合展示服务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2.3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030.3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8555.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474.7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楼4层建筑,建筑面积为6821.83平方米;2#楼和3#楼4层建筑,建筑面积为8192.42平方米;4#楼3层建筑、5#楼2层建筑,建筑面积为3302.73平方米;6#、7#为构筑物,建筑面积为238.61平方米;地下主要建设停车场。配套电力、给排水、雨水排水、消防等室外管网基础设施;该项目总投资为12441.96万元。
2.4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林州市振林街道刘家街马家庄自然村南、天平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东北角;
2.5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林州市弘儒文化综合展示服务项目的设计、施工、审核、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资料整理移交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包括:
(1)设计:包含但不限定于规划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过程阶段验收、中间验收、预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设计服务内容。
(2)施工: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中间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及结算,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运行、费用等全面负责。
2.6计划工期:72
2.7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能通过施工图审查等审查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如联合体投标,各方均提供)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2.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牵头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3.3.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3.3.3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要求出具无在建工程书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中标资格(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时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不予认可)。
3.3.4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2023年以来连续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各联合体成员)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从成立月份起的财务证明资料)。
3.5投标人(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关网页查询截图)。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本项目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含2家)。
3.6.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6.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意并在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体现。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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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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