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信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射频治疗仪、臭氧治疗仪、高能激光治疗仪等)项目(项目编号:JXLX2023-XF-G014-2)的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射频治疗仪、臭氧治疗仪、高能激光治疗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0848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
内完成交货,包括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符合最新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
02月0
00:00 至 20
02月2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
20
02月2
10点00分 (北京
)
项目名称:射频治疗仪、臭氧治疗仪、高能激光治疗仪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 元
最高限价:10848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高能激光治疗仪 | 1 | 台 | 6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臭氧治疗仪 | 1 | 台 | 3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射频治疗仪 | 1 | 台 | 60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符合最新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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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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