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商埠地回迁房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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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商埠地回迁房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商埠地回迁房地块,建筑面积约7700平方米(以最终审批通过的地块规划方案为准)。
2.3建设地点:东至大马路,西至现状用地,南至西四马路,北至西五马路。
2.4设计周期、施工工期:20
4月1
-2025年10月3
(以甲方具体实际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其他专项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②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1.截至20
3月3
,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
的,有效期延至20
3月3
。
3.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
6月3
。
4.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
在2021年1月
至今,以完成
为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对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
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3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2月
至20
2月
,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开标
):20
3月
9时00分;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商埠地回迁房地块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长春市人民大街北段、南广场、商埠地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商埠地回迁房地块,建筑面积约7700平方米(以最终审批通过的地块规划方案为准)。
2.3建设地点:东至大马路,西至现状用地,南至西四马路,北至西五马路。
2.4设计周期、施工工期:20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和其他专项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竣工图、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①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②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注:1.截至20
2.吉林省住建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
3.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
4.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指完成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2家,牵头人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2023年1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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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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