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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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内 2.2工程规模:1.新建实训楼1栋,总建筑面积约45000平方米。进行室内外装修,建设供电照明、给排水、采暖通风、通信网络、消防等建筑设备。实训楼室外总图工程,建设道路、照明、各类管线、绿化等工程。 2.续建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楼(总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进行加固及二次建筑结构建设。进行室内外装修,建设供电照明、给排水、采暖通风、通信网络消防等建筑设备。 2.3工期要求:2
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的10%,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付合同价的70%,配合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甲级]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 1 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
要求:2023年 11月- 2024 年 1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
,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初步设计) ;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初步设计) ;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以 合同签订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2月0
14时00分至20
02月0
23时59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A32 |
泰州市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项目初步设计 |
1. 初步设计:①完成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相关规定;②提供报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相关部门的报审工作;③编制概算,报泰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 2.配合后续服务:技术服务与指导,与后期设计单位相关对接工作,积极配合后期设计工作顺利完成。 |
100.0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 1 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初步设计) ;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厂房、仓库除外)的设计(必须含有初步设计) ;
有效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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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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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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