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韵路(胡巷街-青龙港路)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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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北起青龙港路,南至胡巷街
2.2规模:道路全长度约527米,为城市主干道,宽46.5-48米,桥梁横跨官来泾河,桥梁总长36米,最大单跨桥梁16米。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万元)
定额工期(天)
工期(天)
E3205010304041417002001
吴韵路(胡巷街-青龙港路)工程
吴韵路(胡巷街-青龙港路)工程
5400.00
/
52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01-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
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含单跨不小于16米桥梁)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
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
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无
3.6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扫描上传(格式附后),未上传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须按苏住建建14文执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7)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8)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9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10)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的,则降低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11)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为:20
02月0
00:00至20
02月0
23:59:59;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北起青龙港路,南至胡巷街
2.2规模:道路全长度约527米,为城市主干道,宽46.5-48米,桥梁横跨官来泾河,桥梁总长36米,最大单跨桥梁16米。
2.3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1-01-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质量为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无
3.5信誉要求:无
3.6其他要求: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申请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并扫描上传(格式附后),未上传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投标申请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须按苏住建建14文执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7)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8)本项目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公布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 (9本项目执行苏建招2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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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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