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油绿能发展有限公司轩通路加油加氢站整套加氢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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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沈阳中油绿能发展有限公司轩通路加油加氢站整套加氢设备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中油绿能发展有限公司轩通路加油加氢站整套加氢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轩通路加油加氢站整套加氢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阳中油绿能发展有限公司轩通路加油加氢站整套加氢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 轩通路油氢合建站加氢部分设备采购,加氢站规模为1000KG/天。(详见附件1.加氢成套设备清单)
2.2.1设备包括卸气柱、45MPa氢气压缩机撬、储氢瓶组、顺序控制盘、冷水机及加氢机主要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详见附件1.加氢成套设备清单)。
2.2.2设备及配套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本项目包括招标范围内设备的就位、固定、设备之间的管道连接、设备与放空管之间的管道连接、仪表、电气、线缆、地面桥架或者穿线管(预埋除外)、地面管道支撑架、动力电缆(不含总配电至加氢设备配电的电缆)、防雷接地(不含地坪以下防雷预埋)、安全报警设施的安装。
2.2.3技术培训与服务:
投标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及服务,培训次数不低于3次,培训
不少于72h。
2.3交货
:20
3月3
之前到货。
2.4交货地点:沈阳市轩通路加油加氢站。
2.5采购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6质保期:整套设备质保期至少3年。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整套加氢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为8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含包装费、运费、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当遇国家税率调整时,以不含税单价不变为原则,重新计算含税价格。
2.8付款方式:货到且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
内支付合同金额95%。1年后,付5%质保金,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承兑期3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需提供2020-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
的,从成立年起计算)。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投标人的安装队伍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工业管道GC1级)。
3.5信誉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开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在相关网站截图装入投标文件中)
3.6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
至今完成采用液驱压缩机的整套加氢设备销售业绩1个,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业绩
以合同签订
为准)、发票和验收报告复印件。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2 月 4 日10 时至 2024 年 2 月 9 日 23:59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
沈阳中油绿能发展有限公司轩通路加油加氢站整套加氢设备采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中油绿能发展有限公司轩通路加油加氢站整套加氢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轩通路加油加氢站整套加氢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阳中油绿能发展有限公司轩通路加油加氢站整套加氢设备采购。
2.2招标范围: 轩通路油氢合建站加氢部分设备采购,加氢站规模为1000KG/天。(详见附件1.加氢成套设备清单)
2.2.1设备包括卸气柱、45MPa氢气压缩机撬、储氢瓶组、顺序控制盘、冷水机及加氢机主要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详见附件1.加氢成套设备清单)。
2.2.2设备及配套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本项目包括招标范围内设备的就位、固定、设备之间的管道连接、设备与放空管之间的管道连接、仪表、电气、线缆、地面桥架或者穿线管(预埋除外)、地面管道支撑架、动力电缆(不含总配电至加氢设备配电的电缆)、防雷接地(不含地坪以下防雷预埋)、安全报警设施的安装。
2.2.3技术培训与服务:
投标方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及服务,培训次数不低于3次,培训
2.3交货
2.4交货地点:沈阳市轩通路加油加氢站。
2.5采购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6质保期:整套设备质保期至少3年。
2.7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整套加氢设备最高投标限价为80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含13%增值税,含包装费、运费、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当遇国家税率调整时,以不含税单价不变为原则,重新计算含税价格。
2.8付款方式:货到且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需提供2020-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1月
3.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油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投标人的安装队伍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工业管道GC1级)。
3.5信誉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开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在相关网站截图装入投标文件中)
3.6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2 月 4 日10 时至 2024 年 2 月 9 日 23:59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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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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