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接收站机电仪消备件、耗材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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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接收站机电仪消备件、耗材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人需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现场基本情况:本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内,距离如东县城约40km,岛上无公共交通系统,无住宿条件,岛上有食堂对外经营,可满足投标人基本餐饮需求,投标人自行组织通勤住宿。距离阳光岛最近的服务依托为约24km的长沙镇,交通便利可满足投标人日常生活生产需求。进入阳光岛要通过11km的陆海通道黄海大桥,此桥为唯一的陆海通道。招标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后期上岛(包括送货、售后服务等)办理相关手续,目前EMS已开通上岛快递业务,中标人自行组织送货上岛,并负责相关运费,物流公司上岛送货依据送货货物数量、体积、重量等每次往返收费200-300元不等。
2.2 项目基本情况:本批物资为公司20
设备设施大修计划中机电仪消备件、耗材集中采购,共585项,其中备件190项,耗材395项。根据本批物资专业特点,物资属性等,为保证20
接收站设备设施大修顺利实施,采用三个标包进行公开招标,第一标包为机械备件及耗材,共236项,其中备件37项,耗材199项;第二标包为仪表备件及耗材176项,其中备件107项,耗材69项;第三标包为电气、消防备件及耗材173项,其中备件46项,耗材127项。详见公告附件。
2.3 授标原则: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即同一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招标多个标包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包。投标人参与多个标包投标时,须在投标函中明确标包选择顺序。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包中均排名第一,招标人将按投标人确定的顺序,确定投标人中标标包,该投标人其他排名第一的标包将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投标人未明确顺序,将按照1标包到3标包顺序确定。
2.4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江苏LNG接收站仓库。
2.5 交货期:
第一标包:机械备件及耗材
合同签订后90天(其中第1-5项NSK低温轴承供货期215天),中途可分批次送货,原则上不超过3次。
第二标包:仪表备件及耗材
合同签订后100天,中途可分批次送货,原则上不超过3次。
第三标包:电气、消防备件及耗材
合同签订后90天,中途可分批次送货,原则上不超过3次。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按合同清单供货期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时,中标人必须将该批次物资集中供货,单个合同供货原则上不超过3次;供货前必须提前提交送货清单,对供货物资粘贴符合公司要求的物资属性清单(包括计划编号、物资名字、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
2.6 质保期:各标包中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后1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2.7 履约保证金:有,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中标含税总金额3%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是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一份受益人为买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包括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履约保函在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转质保金,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延至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后的一年。
2.8 结算方式:各标包中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结算各标包合同额的100%。合同中扣除的违约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从合同货款中扣除。
2.9 技术及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范围内所有技术要求。
货物符合供货范围内规格型号的要求,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相关物资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2010》等标准。
卖方应从生产商或指定生产商采购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的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证明等出厂文件,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清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等,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及配套设备均为原厂全新、未经使用。
2.10 最高投标限价:有,
第一标包最高投标限价:230.29万元(包含: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关税等一切费用)。
第二标包最高投标限价:272.33万元(包含: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关税等一切费用)。
第三标保最高投标限价:292.32万元(包含: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关税等一切费用)。
2.11 其他要求:见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第一标包:三年内(2021年1月
至2023年12月3
,以合同签订
或中标通知书发出
为准)取得过10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机械备件或耗材的类似供货业绩(包含轴承或过滤器或减压阀等)。
第二标包:三年内(2021年1月
至2023年12月3
,以合同签订
或中标通知书发出
为准)取得过10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仪表备件或耗材的类似供货业绩(包含继电器或变送器或接近开关等)。
第三标包:三年内(2021年1月
至2023年12月3
,以合同签订
或中标通知书发出
为准)取得过100万元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电气消防备件或耗材的类似供货业绩(包含操作柱或防爆灯或电源模块或电容等)。
(需提供合同(订单)首页、合同标的或清单页、合同金额页和签署页扫描件,合同尚未签署完成的项目可以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否则无效)。
3.3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录。成立
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后的所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
(1)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2月
至20
2月
(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及开标
(网上开标):20
2月2
9时0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接收站机电仪消备件、耗材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人需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现场基本情况:本项目现场(交货地点)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内,距离如东县城约40km,岛上无公共交通系统,无住宿条件,岛上有食堂对外经营,可满足投标人基本餐饮需求,投标人自行组织通勤住宿。距离阳光岛最近的服务依托为约24km的长沙镇,交通便利可满足投标人日常生活生产需求。进入阳光岛要通过11km的陆海通道黄海大桥,此桥为唯一的陆海通道。招标人有义务协助中标人后期上岛(包括送货、售后服务等)办理相关手续,目前EMS已开通上岛快递业务,中标人自行组织送货上岛,并负责相关运费,物流公司上岛送货依据送货货物数量、体积、重量等每次往返收费200-300元不等。
2.2 项目基本情况:本批物资为公司20
2.3 授标原则: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即同一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招标多个标包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包。投标人参与多个标包投标时,须在投标函中明确标包选择顺序。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包中均排名第一,招标人将按投标人确定的顺序,确定投标人中标标包,该投标人其他排名第一的标包将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投标人未明确顺序,将按照1标包到3标包顺序确定。
2.4 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长沙镇阳光岛江苏LNG接收站仓库。
2.5 交货期:
第一标包:机械备件及耗材
合同签订后90天(其中第1-5项NSK低温轴承供货期215天),中途可分批次送货,原则上不超过3次。
第二标包:仪表备件及耗材
合同签订后100天,中途可分批次送货,原则上不超过3次。
第三标包:电气、消防备件及耗材
合同签订后90天,中途可分批次送货,原则上不超过3次。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按合同清单供货期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供货时,中标人必须将该批次物资集中供货,单个合同供货原则上不超过3次;供货前必须提前提交送货清单,对供货物资粘贴符合公司要求的物资属性清单(包括计划编号、物资名字、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
2.6 质保期:各标包中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后1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2.7 履约保证金:有,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须提交符合买方要求的中标含税总金额3%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是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一份受益人为买方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包括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履约保函在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转质保金,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延至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后的一年。
2.8 结算方式:各标包中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后,结算各标包合同额的100%。合同中扣除的违约金及履约保证金均从合同货款中扣除。
2.9 技术及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范围内所有技术要求。
货物符合供货范围内规格型号的要求,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相关物资符合《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 3836-2010》等标准。
卖方应从生产商或指定生产商采购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标准的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证明等出厂文件,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清关证明或原产地证明等,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及配套设备均为原厂全新、未经使用。
2.10 最高投标限价:有,
第一标包最高投标限价:230.29万元(包含: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关税等一切费用)。
第二标包最高投标限价:272.33万元(包含: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关税等一切费用)。
第三标保最高投标限价:292.32万元(包含:增值税、运杂费、包装费以及关税等一切费用)。
2.11 其他要求:见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
第一标包:三年内(2021年1月
第二标包:三年内(2021年1月
第三标包:三年内(2021年1月
(需提供合同(订单)首页、合同标的或清单页、合同金额页和签署页扫描件,合同尚未签署完成的项目可以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否则无效)。
3.3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会计报表附录。成立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
(1)中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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