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文体站2024年房屋经营租赁招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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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文化体育工作站哈密铁路文体站拟对前进东路和田园路民族文化宫门面房及房屋,共计12处进行公开招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文化体育工作站哈密铁路地区文体站
二、招商项目概况:
前进东路商铺
田园路民族文化宫商铺
以上场地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从事棋牌麻将室、游戏厅、网吧、酒吧、录像厅、歌厅、舞厅等娱乐性经营项目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三、竞商人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培训类须具备相关资质;
2.竞商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犯罪和行政处罚;单位主体没有因过错、违约引发经济类诉讼案件,且单位负主要责任;
3.近1年内商业信誉良好,诚信守法,在铁路系统内没有竞商违规和合同违约行为,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
4.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5.竞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竞商:
(1)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限期未整改的。
(2)未经招商人同意,擅自对租赁实物资产改扩建、违规增设设备设施,限期未按要求整改的。
(3)所从事经营活动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规定的。
(4)利用承租场地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的。
(5)将承租场地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与他人联营。
(6)违反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管理的。
(7)无合理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费用超过一年的。
(8)租赁期届满,拒不退场交还经营权的。
(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10)被国家执法机关、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行为黑名单的。
(11)集团公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商(标)活动。
6.中商方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消防及其它营业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7.中商方承诺对出租周边环境、客流变化等情况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四、合作及合同期限
房屋租赁按3+2模式合作期限五个自然年。
合同期限:房房屋租赁按照3+2模式,前三年签订一次合同,签订合同起止日期以招商公告为准(前三年为中商通知书公示后签订之日起至三个自然年),后2年逐年按3%的增幅调整,续签合同按每个自然年进行签订。
中商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相关费用(模式“3”签订三个自然年合同,每个自然年缴纳租赁相关费用;“2”按每个自然年签订合同及支付租赁费用)。
五、竞商报名及竞商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起止
为:20
2月
至20
2月1
19时00分(7个工作日)。
招商文件递交
: 20
2月23日18时00分前。
一、招商人: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文化体育工作站哈密铁路地区文体站
二、招商项目概况:
前进东路商铺
序号 | 位置 | 面积(㎡) | 经营范围 |
1 | 哈密市前进东路原文化宫门面房(原鸿海电动车自行车维修) | 11 | 日用百货、餐饮;服装、鞋帽等 |
2 | 哈密市前进东路原文化宫门面房(原福源牙科) | 248 | 日用百货、餐饮;服装、鞋帽等 |
3 | 哈密市前进东路原文化宫门面房(原汇鑫美商店) | 26.6 | 日用百货、餐饮;服装、鞋帽等 |
4 | 哈密市前进东路原文化宫门面房(原汇泰药店) | 225 | 日用百货、餐饮;服装、鞋帽等 |
5 | 哈密市前进东路原文化宫门面房(原麦趣尔) | 98 | 日用百货、餐饮;服装、鞋帽等 |
6 | 哈密市前进东路原文化宫门面房(原凯美广告) | 98+133(沿街98平米,后库房133平米) | 日用百货、餐饮;服装、鞋帽等 |
7 | 哈密市前进东路原文化宫4楼 | 12.87 | 移动发射基站 |
序号 | 位置 | 面积(㎡) | 经营范围 |
1 | 哈密市田园路民族文化宫商铺7号(原疆谷醇酒庄) | 33 | 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等 |
2 | 哈密市田园路民族文化宫商铺8号(原振阳搏击体育文化传媒) | 大厅82.12㎡ 办公室104.1㎡,合计186.22㎡ |
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等 |
3 | 哈密市田园路民族文化宫商铺9号(原稀奇古怪玩具店) | 14.8 | 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等 |
4 | 哈密市田园路民族文化宫商铺10号(原爱云氧吧) | 25.5 | 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等 |
5 | 哈密市田园路民族文化宫商铺11号(原新疆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 46 | 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等 |
三、竞商人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培训类须具备相关资质;
2.竞商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内无犯罪和行政处罚;单位主体没有因过错、违约引发经济类诉讼案件,且单位负主要责任;
3.近1年内商业信誉良好,诚信守法,在铁路系统内没有竞商违规和合同违约行为,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
4.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5.竞商人存在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竞商:
(1)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及刑事处罚的,或受到其他行政处罚限期未整改的。
(2)未经招商人同意,擅自对租赁实物资产改扩建、违规增设设备设施,限期未按要求整改的。
(3)所从事经营活动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规定的。
(4)利用承租场地生产、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的。
(5)将承租场地转租、转让、转借、调换或与他人联营。
(6)违反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配合出租方的安全管理的。
(7)无合理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费用超过一年的。
(8)租赁期届满,拒不退场交还经营权的。
(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10)被国家执法机关、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行为黑名单的。
(11)集团公司“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招商(标)活动。
6.中商方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消防及其它营业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7.中商方承诺对出租周边环境、客流变化等情况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8.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四、合作及合同期限
房屋租赁按3+2模式合作期限五个自然年。
合同期限:房房屋租赁按照3+2模式,前三年签订一次合同,签订合同起止日期以招商公告为准(前三年为中商通知书公示后签订之日起至三个自然年),后2年逐年按3%的增幅调整,续签合同按每个自然年进行签订。
中商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相关费用(模式“3”签订三个自然年合同,每个自然年缴纳租赁相关费用;“2”按每个自然年签订合同及支付租赁费用)。
五、竞商报名及竞商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起止
招商文件递交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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