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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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2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及其他,招标人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入户排查、CCTV检测及清淤)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入户排查、CCTV检测及清淤)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建设规模:总管线预估合计:3712公里,市政道路支路以下(含农村,不含支路):2431公里,市政道路支路以上:1281公里;总投资约13199.4万元,其中市政道路支路以下(含农村,不含支路)造价约6320.6万元,市政道路支路以上造价约6148.8万元;
2.4招标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入户排查、CCTV检测及清淤)监理项目包括项目入户调查、溯源排查、管道清淤、CCTV管道检测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施工结算等监理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监理内容均包含,但不限上述范围)。
2.5招标人公布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招标控制价暂定为:332.7244万元(最终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或第三方助审单位审核价为准),监理服务费组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正本清源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
2.7质量成果:成果资料通过验收,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或资质:
①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合格有效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测绘监理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1)拟派测绘监理负责人:1人,应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合格有效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拟派出的测绘监理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测绘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拟派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以承担测绘监理任务的成员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业绩。
3.5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6投标人其他主要项目组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2月
16时00分00秒至20
2月
23时00分00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2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及其他,招标人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入户排查、CCTV检测及清淤)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入户排查、CCTV检测及清淤)监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3建设规模:总管线预估合计:3712公里,市政道路支路以下(含农村,不含支路):2431公里,市政道路支路以上:1281公里;总投资约13199.4万元,其中市政道路支路以下(含农村,不含支路)造价约6320.6万元,市政道路支路以上造价约6148.8万元;
2.4招标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入户排查、CCTV检测及清淤)监理项目包括项目入户调查、溯源排查、管道清淤、CCTV管道检测等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施工结算等监理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监理内容均包含,但不限上述范围)。
2.5招标人公布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招标控制价暂定为:332.7244万元(最终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或第三方助审单位审核价为准),监理服务费组成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正本清源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止。
2.7质量成果:成果资料通过验收,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或资质:
①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备省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合格有效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测绘监理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
(1)拟派测绘监理负责人:1人,应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合格有效的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拟派出的测绘监理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测绘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拟派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负责人:1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 。拟派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必须以承担测绘监理任务的成员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业绩。
3.5其他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6投标人其他主要项目组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2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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