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饮用水及饮水机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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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饮用水及饮水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1、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项目
:按采购人要求。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配套提供饮用水票(三联)20000张,供采购人使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公司报名,必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书;如响应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4、若供应商为桶装饮用水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若供应商为桶装饮用水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视为响应参与无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参加响应资格。)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 截止
:20
2月
16 时。
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饮用水及饮水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ZC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
规格 |
预估采购数量 |
单位 |
单价限价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供货期 |
桶装饮用水 |
桶装饮用纯净水 (不含矿物质),≥17.5L/桶 |
13277 (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
桶 |
12元/桶 |
人民币175324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桶装饮用矿物质水,≥17.5L/桶 |
||||||
瓶装饮用水 |
348ml-380ml/瓶,24瓶/箱 |
605 (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
箱 |
20元/箱 |
||
饮水机 |
带制热功能、带储藏箱、立式饮水机 |
52 (按实际采购量结算) |
台 |
75元/台 |
1、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项目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配套提供饮用水票(三联)20000张,供采购人使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分公司报名,必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响应的授权书;如响应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4、若供应商为桶装饮用水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SC认证;若供应商为桶装饮用水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注:供应商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则视为响应参与无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参加响应资格。)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 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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