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发码头渣土船运及消纳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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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经营
2、项目名称:杭州城发码头渣土船运及消纳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第2次)
3、项目地点: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属码头(下沙港9号泊位、余杭城发(原叶根)码头、余杭栅庄桥码头、临平合正码头、临平强力墙体码头)。
4、各码头渣土船运及消纳服务参考价格分别为:临平合正、强力墙体码头28.00元/吨(含税价);余杭城发(原叶根)码头28.14元/吨(含税价)、栅桩桥码头28.45元/吨(含税价);钱塘下沙港码头28.50元/吨(含税价)。根据市场行情,各码头经营管理方在入围有效期内可按照以上参考价上下浮动3%范围内设置最高限价。
特殊土质或政府相关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由各码头经营管理方另行约定。
5、杭州城发码头渣土船运及消纳服务内容及范围:
(1)采购主要内容:①渣土船舶运输服务;②渣土末端消纳场地运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供应商完成获取渣土末端消纳场地、渣土船舶水路运输及船舶组织、渣土消纳场地上岸码头中转装卸以及短驳运输至消纳场地、消纳场地的渣土处置消纳、渣土中转处置消纳的数智监控及本项目所需的人员、机械、设施、设备、措施等。供应商需承担渣土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风险和涉及的风险费、措施费、保险费等费用。
(2)本次采购服务码头为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属码头(下沙港9号泊位,余杭城发(原叶根)码头、余杭栅庄桥码头,临平合正码头、临平强力墙体码头),预计渣土消纳量约1000万吨,具体消纳量以各码头实际运营为准。
6、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复制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其载明的经营范围至少包括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复制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具有符合码头规模要求的渣土外运船舶,船舶必须安装码头经营管理方指定的“船运卫士”数智监控系统设备端(可以实时监控船舶航行轨迹)(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码头经营管理方在相应码头属地区城管部门办理消纳登记证明实际可用的消纳场地及其申报文件包括:
①消纳场地所在地有关部门或属地政府的消纳场地相关工程项目的立项备案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
②取得消纳容量的相关协议书;
③消纳场地的土方接收证明文件(说明:土方接收证明文件必须明确接受码头为 下沙港9号泊位,余杭城发(原叶根)码头、余杭栅庄桥码头,临平合正码头、临平强力墙体码头 ,以上五个码头缺一不可,否则,该供应商提供的消纳场地土方接收证明文件视为无效。如在成交协议签订后涉及码头名称变更,供应商应配合,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
内完成。下同),文件中需有镇(或街道)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盖章。
④供应商提供的消纳场地必须确保不得与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消纳场地相同(不同标段或同等意思表述的除外),否则,提供该消纳场地的供应商均取消响应资格;
⑤供应商提供的消纳场地不得超过3个,消纳总容量不得低于30万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制件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章,公章上须具有公章编码,否则视为无效公章),加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7、 获取采购文件的期限:20
2月
起至20
2月
9:00-11:30,
2:00-5: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项目名称:杭州城发码头渣土船运及消纳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第2次)
3、项目地点: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属码头(下沙港9号泊位、余杭城发(原叶根)码头、余杭栅庄桥码头、临平合正码头、临平强力墙体码头)。
4、各码头渣土船运及消纳服务参考价格分别为:临平合正、强力墙体码头28.00元/吨(含税价);余杭城发(原叶根)码头28.14元/吨(含税价)、栅桩桥码头28.45元/吨(含税价);钱塘下沙港码头28.50元/吨(含税价)。根据市场行情,各码头经营管理方在入围有效期内可按照以上参考价上下浮动3%范围内设置最高限价。
特殊土质或政府相关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由各码头经营管理方另行约定。
5、杭州城发码头渣土船运及消纳服务内容及范围:
(1)采购主要内容:①渣土船舶运输服务;②渣土末端消纳场地运营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供应商完成获取渣土末端消纳场地、渣土船舶水路运输及船舶组织、渣土消纳场地上岸码头中转装卸以及短驳运输至消纳场地、消纳场地的渣土处置消纳、渣土中转处置消纳的数智监控及本项目所需的人员、机械、设施、设备、措施等。供应商需承担渣土转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风险和涉及的风险费、措施费、保险费等费用。
(2)本次采购服务码头为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属码头(下沙港9号泊位,余杭城发(原叶根)码头、余杭栅庄桥码头,临平合正码头、临平强力墙体码头),预计渣土消纳量约1000万吨,具体消纳量以各码头实际运营为准。
6、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复制件);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其载明的经营范围至少包括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普通货船运(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复制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具有符合码头规模要求的渣土外运船舶,船舶必须安装码头经营管理方指定的“船运卫士”数智监控系统设备端(可以实时监控船舶航行轨迹)(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3)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码头经营管理方在相应码头属地区城管部门办理消纳登记证明实际可用的消纳场地及其申报文件包括:
①消纳场地所在地有关部门或属地政府的消纳场地相关工程项目的立项备案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等文件;
②取得消纳容量的相关协议书;
③消纳场地的土方接收证明文件(说明:土方接收证明文件必须明确接受码头为 下沙港9号泊位,余杭城发(原叶根)码头、余杭栅庄桥码头,临平合正码头、临平强力墙体码头 ,以上五个码头缺一不可,否则,该供应商提供的消纳场地土方接收证明文件视为无效。如在成交协议签订后涉及码头名称变更,供应商应配合,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
④供应商提供的消纳场地必须确保不得与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消纳场地相同(不同标段或同等意思表述的除外),否则,提供该消纳场地的供应商均取消响应资格;
⑤供应商提供的消纳场地不得超过3个,消纳总容量不得低于30万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制件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所盖印章均为物理印章,公章上须具有公章编码,否则视为无效公章),加盖电子印章的将被视为无效,下同,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7、 获取采购文件的期限:2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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