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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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二)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北京科技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建设规模:一标段:一期总建筑面积约94万㎡;二标段: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智慧运营保障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1600㎡,主要建设包含信息办日常办公用房、保卫处日常办公用房、后勤管理处日常办公用房、数据中心各类机房及辅助用房、相关配套用房等,其中数据中心各类机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6000㎡。以实际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一标段设计内容为,以雄安校区总体规划为基础,进行一期范围内的高低压变配电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前期的现场勘测、方案深化设计、配合进行供电方案编制及获取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电力施工单位招标技术支持、施工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配合竣工验收及报批报建等相关工作。二标段设计范围仅限于数据中心各类机房及辅助用房,包括但不限于:拟建数据中心区域所涉及的机房总体布局和规划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暖通动力系统设计、装修设计、消防系统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防过压及防雷接地系统设计、土建提资、园区综合管线设计提资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2.3服务期限一标段: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所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全部正式电验收与发电。(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为止。其中,设计周期6
历天。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二)-变配电专项设计;二标段为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二)-数据机房工艺设计。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投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但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5其他要求:/2.6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为280万元,二标段为8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满足以下①②③④项中其中一项即可: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④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一标段: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200万元及以上或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变配电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不含EPC项目,不含分包合同)二标段: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已完成的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数据机房工艺或机电设计案例(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不含EPC项目,不含分包合同)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中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标段: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二标段:1名,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3.1.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1.6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3.1.8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3 00:00至2024-03-11 08:2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咨询服务(二)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北京科技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北部建设规模:一标段:一期总建筑面积约94万㎡;二标段: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智慧运营保障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1600㎡,主要建设包含信息办日常办公用房、保卫处日常办公用房、后勤管理处日常办公用房、数据中心各类机房及辅助用房、相关配套用房等,其中数据中心各类机房及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6000㎡。以实际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一标段设计内容为,以雄安校区总体规划为基础,进行一期范围内的高低压变配电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前期的现场勘测、方案深化设计、配合进行供电方案编制及获取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电力施工单位招标技术支持、施工阶段技术交底、施工配合、配合竣工验收及报批报建等相关工作。二标段设计范围仅限于数据中心各类机房及辅助用房,包括但不限于:拟建数据中心区域所涉及的机房总体布局和规划设计、供配电系统设计、暖通动力系统设计、装修设计、消防系统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防过压及防雷接地系统设计、土建提资、园区综合管线设计提资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2.3服务期限一标段: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所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全部正式电验收与发电。(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二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为止。其中,设计周期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标段:满足以下①②③项中其中一项即可: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二标段:满足以下①②③④项中其中一项即可: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④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一标段: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一标段: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二标段:1名,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注:1)投标单位需将以上人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2)如为事业编制人员,社保证明可以提供由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出具的人事证明;3)如为退休返聘人员无社保证明,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及单位返聘证明。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3.1.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 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1.6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3.1.8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3 00:00至2024-03-11 08:29(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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