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项目南路及连接线101NL-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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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1项目南路及连接线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宿豫发改投资11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以豫交施复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101项目南路及连接线道路长约4.39km,其中101项目南路长约 3.44km,北路至大庄村段路基宽约9.5m、大庄村至S268段路基宽约13.5m;连接线长约0.95km,路基宽约 9.5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 40km/h,配套建设桥涵、平面交叉等工程。
2.2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 1 个标段,即101NL-SG标段;合同范围包括:101项目南路及连接线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临时工程、桥涵工程、平面交叉、交安设施等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工期:36
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 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
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
为准),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20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 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e.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 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
为准)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b.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
超过合同工期 1/2(含 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 3 个月(2023年10月-12月或2023年11月-20
01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 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
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 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
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 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 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 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 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获取
为 20
02月0
09:00 至 20
02月 2
9:30。
本招标项目101项目南路及连接线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宿豫发改投资11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宿豫区交通运输局以豫交施复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101项目南路及连接线道路长约4.39km,其中101项目南路长约 3.44km,北路至大庄村段路基宽约9.5m、大庄村至S268段路基宽约13.5m;连接线长约0.95km,路基宽约 9.5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两车道,设计车速 40km/h,配套建设桥涵、平面交叉等工程。
2.2招标内容
本次施工招标设 1 个标段,即101NL-SG标段;合同范围包括:101项目南路及连接线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临时工程、桥涵工程、平面交叉、交安设施等的施工及工程缺陷修复。
2.3工期:3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 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
(4)信誉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 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e.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 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
b.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的任职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 3 个月(2023年10月-12月或2023年11月-20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书确定。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 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 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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