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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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700-HCCG-G2024-0007
2.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360万元
4.本项目 设定 (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60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食堂就餐人数约1500人左右。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水电气供应、主食、副食、人员工资等,供应商负责制作供应职工和患者用餐(早、中、晚餐)、预订式用餐、外卖及制作食品所需的简易工具等。供应商需按采购人所需服务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完成全部服务的筹备及实施等,对医院食堂经营、配餐、职工餐厅售卖餐饮、送餐到各个病区、食堂餐具洗涤消毒、食品安全及操作安全等服务,内部食堂人员管控、制度管理、库房管理、台账管理工作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资产进行全权管理。(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约定
起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要求提供。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20
02月0
至20
02月0
18:00:00止(北京
)。
1.项目编号:JSZC-320700-HCCG-G2024-0007
2.项目名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360万元
4.本项目 设定 (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60万元。
5.采购需求(简介):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食堂就餐人数约1500人左右。采购人提供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水电气供应、主食、副食、人员工资等,供应商负责制作供应职工和患者用餐(早、中、晚餐)、预订式用餐、外卖及制作食品所需的简易工具等。供应商需按采购人所需服务的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并完成全部服务的筹备及实施等,对医院食堂经营、配餐、职工餐厅售卖餐饮、送餐到各个病区、食堂餐具洗涤消毒、食品安全及操作安全等服务,内部食堂人员管控、制度管理、库房管理、台账管理工作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资产进行全权管理。(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根据连财购〔2023〕4号、连财购(2023)9号文件精神,第(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进行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要求提供。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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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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