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蔚蓝海岸国际酒店提升改造项目变电所配电工程(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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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蔚蓝海岸国际酒店提升改造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行审备【2022】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江苏海州湾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变电所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8号
2.2建设规模:蔚蓝海岸国际大酒店主楼共5层,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一楼设有大厅、包间、宴会厅、室内游泳池等,二楼设有会议室、宴会厅及客房,三、四、五楼均为客房。边楼康养、娱乐区共五层,建筑面积约0.6万平方米。
2.1.3最高限价(控制价):242.20万元,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3
历天(具体开工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连云港蔚蓝海岸国际酒店提升改造项目变电所配电工程施工;详细内容见本次招标清单及本工程施工图纸。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338 号、苏建招函〔2017〕 312 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3.3.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建招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3.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 6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3.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3.3.7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要求。
3.5.2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2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上传);
(2)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正反面身份证(扫描件上传);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上传;
(4)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各项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见招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现场查询;
(6)非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以即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2 月
至20
2 月 9 日;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20
2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蔚蓝海岸国际酒店提升改造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区行审备【2022】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江苏海州湾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变电所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188号
2.2建设规模:蔚蓝海岸国际大酒店主楼共5层,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一楼设有大厅、包间、宴会厅、室内游泳池等,二楼设有会议室、宴会厅及客房,三、四、五楼均为客房。边楼康养、娱乐区共五层,建筑面积约0.6万平方米。
2.1.3最高限价(控制价):242.20万元,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3
2.2招标范围:连云港蔚蓝海岸国际酒店提升改造项目变电所配电工程施工;详细内容见本次招标清单及本工程施工图纸。
2.3质量标准:合格。
2.4承包人式:包工包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含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则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发338 号、苏建招函〔2017〕 312 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3.3.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投标企业自行承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和经济法律责任(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3.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建招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
3.3.5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 6 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3.3.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3.3.7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 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要求。
3.5.2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2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上传);
(2)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正反面身份证(扫描件上传);
(3)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上传;
(4)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各项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见招标文件格式);
(5)投标人资质动态监管核查现场查询;
(6)非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以即时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如果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或未提供需进行核验的原件都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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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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