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樾大境小区居民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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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樾大境小区项目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备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房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城樾大境小区居民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东、振华路北;
2.1.2 建设规模:城樾大境项目建筑规模总面积14.4万平米,地上计容面积10万平米,地下面积4.4万平米;红线外包括电源点至红线外围墙边环网单元。红线内包括本项目的所有供配电相关的配套设施。
2.1.3 最高投标限价:3086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45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2798万元;暂列金额243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6
历天内完成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开工
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达到交付验收送电标准;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城樾大境小区居民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范围:本项目小区供配电 EPC 总承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接入工程、受电工程(包括居民供配电及非居民供配电)、配套土建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各阶段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物资采购:本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设备、电缆及其他主辅材料等,并对材料、设备进行现场保护。
(3)施工范围:本项目居民供配电 EPC 总承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接入工程、受电工程(居民供配电)、配套土建等设计全部内容:
a. 红线外环网柜至3#小区变兼开闭所的高压电缆及电缆通道;
b.配电房工程:含3#小区变兼开闭所、1#小区变、2#小区变及4#小区变内的高低压设备、变压器减震器及相关的减震措施等;配电房内空调及轴流风机、室内电缆沟、配电房防火门、挡鼠板、室内乳胶漆、墙面及吊顶隔音措施、室内地坪(含地坪漆)及回填、设备基础、吊顶、防盗网、不锈钢纱网、空调柜机等;
c.配电房室内电气配管、主体的防雷接地在总包范围内,居配电气做除了电气配管之外的内容(如灯具、开关、插座、探测器、电气配线、居配接地等);
d.变电所多表采集、智能化及通讯;
e.与居配有关的高低压电缆(如配电房之间的高压电缆、低压柜至电缆分支箱、电缆分支箱至表箱、低压柜至强电井及表箱)、进入住宅的桥架、住宅竖井内的桥架及母线槽等;
f.室外居配的电缆通道、分支箱基础及与非居配电共用的通道等;
g.与居配有关的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包含电表安装、核对户号、表号等;
h.配电房模拟图板、箱柜标牌、表箱喷字、表箱上锁、六氟化硫系统安装计入居民供配电范围内。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4)施工图图审合格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需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承担通道沿线的规划报批、绿化迁移、青苗赔偿等政处工作和相关费用,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所有工作内容。
(5)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包含以下情形: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
(含)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8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或施工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职务(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主管部门审核图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图纸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内容、
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
认定以竣(交)工验收证明
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金额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
认定以合同签订
为准,规模、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主管部门审核图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图纸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苏建规字1号、连建发182号文。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7月-2023年1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经理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
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
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
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
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 号、苏建招办2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02月0
至20
02月0
;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为:20
03月0
10时30分(北京
)。
本招标项目城樾大境小区项目由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以连发改备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房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城樾大境小区居民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东、振华路北;
2.1.2 建设规模:城樾大境项目建筑规模总面积14.4万平米,地上计容面积10万平米,地下面积4.4万平米;红线外包括电源点至红线外围墙边环网单元。红线内包括本项目的所有供配电相关的配套设施。
2.1.3 最高投标限价:3086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45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2798万元;暂列金额243万元);
2.1.4工期要求: 15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达到交付验收送电标准;
(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城樾大境小区居民供配电工程总承包(EPC),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范围:本项目小区供配电 EPC 总承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接入工程、受电工程(包括居民供配电及非居民供配电)、配套土建等项目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各阶段图纸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物资采购:本项目所需全部相关设备、电缆及其他主辅材料等,并对材料、设备进行现场保护。
(3)施工范围:本项目居民供配电 EPC 总承包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接入工程、受电工程(居民供配电)、配套土建等设计全部内容:
a. 红线外环网柜至3#小区变兼开闭所的高压电缆及电缆通道;
b.配电房工程:含3#小区变兼开闭所、1#小区变、2#小区变及4#小区变内的高低压设备、变压器减震器及相关的减震措施等;配电房内空调及轴流风机、室内电缆沟、配电房防火门、挡鼠板、室内乳胶漆、墙面及吊顶隔音措施、室内地坪(含地坪漆)及回填、设备基础、吊顶、防盗网、不锈钢纱网、空调柜机等;
c.配电房室内电气配管、主体的防雷接地在总包范围内,居配电气做除了电气配管之外的内容(如灯具、开关、插座、探测器、电气配线、居配接地等);
d.变电所多表采集、智能化及通讯;
e.与居配有关的高低压电缆(如配电房之间的高压电缆、低压柜至电缆分支箱、电缆分支箱至表箱、低压柜至强电井及表箱)、进入住宅的桥架、住宅竖井内的桥架及母线槽等;
f.室外居配的电缆通道、分支箱基础及与非居配电共用的通道等;
g.与居配有关的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表箱包含电表安装、核对户号、表号等;
h.配电房模拟图板、箱柜标牌、表箱喷字、表箱上锁、六氟化硫系统安装计入居民供配电范围内。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临时用地内因施工需要拆除工作、地上附着物清理、现场三通一平以及施工完成后临时用地内恢复原状等因临时用地产生的所有工作,最终确保如期送电。
(4)施工图图审合格且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需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并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承担通道沿线的规划报批、绿化迁移、青苗赔偿等政处工作和相关费用,以及配合发包人完成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所有工作内容。
(5)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包含以下情形: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1月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交)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设计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设计合同和主管部门审核图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出具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图纸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工程内容、
(4)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苏建规字1号、连建发182号文。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企业(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07月-2023年1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经理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
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
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
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
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 号、苏建招办2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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