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水资源调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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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水资源调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水资源调查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5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位于起步区1#供水厂南侧,京雄高速东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井,设计日供水量4.01万立方米。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位于容西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应急水源井、泵房,预计日供水量 2.46万立方米。(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题报告编制,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3)质量标准:合格。(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水资源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文地质勘查、勘探井观测井施工、抽水试验、水质检测分析等,以及配套专题报告编制并通过行政审批,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1个水资源调查或评价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财务要求:/。3.1.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B.以上t、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t、u、v、w、x、y、z、A条要求为准。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3.1.6其他要求:/。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3 00:00 至 2024-02-23 08:59 (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水资源调查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5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3〕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起步区1#供水厂应急水源工程位于起步区1#供水厂南侧,京雄高速东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取水井,设计日供水量4.01万立方米。容城县地表水厂二期应急水源工程位于容西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应急水源井、泵房,预计日供水量 2.46万立方米。(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题报告编制,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3)质量标准:合格。(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水资源调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文地质勘查、勘探井观测井施工、抽水试验、水质检测分析等,以及配套专题报告编制并通过行政审批,详见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备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1.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财务要求:/。3.1.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w. 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B.以上t、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t、u、v、w、x、y、z、A条要求为准。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3.1.6其他要求:/。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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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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