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天源热源升级改造供热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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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合肥热电天源热源升级改造供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热电天源热源升级改造供热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能源【2023】 879号
1.4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热电天源热源升级改造供热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00229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GZ00229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2.6 建设规模: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现有4×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7MW;本项目将现有二期2x75t/h 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4炉)+1x15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2机)+1x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3机)等设备升级为 2x75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x15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x6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2.7 合同估算价:1378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38
历天
2.9 招标范围:负责合肥热电天源热源升级改造供热项目的总承包(详见初步设计),其工作范围为:承包改造范围内设备及基础拆除(含拆除所有费用,如措施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搬运费、垃圾清运费、保障运行设备正常运行的临时措施费等费用),该工程所有设施的设计(含安全控制措施及职业病控制措施)、采购、施工、安装、培训、调试,机组分步试运和72+24小时试运行、性能考核。同时承担该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并同时做好消防、安全、环保验收以及特种设备的检测等专项工作,符合验收条件。
2.10 项目类别: 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类别之一:
1.第1类业绩:自2015年1月
以来(以交/竣工验收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中单机容量不低于6MW的火力发电(燃煤或生物质或垃圾发电等)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2.第2类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自2015年1月
以来(以交/竣工验收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中单机容量不低于6MW的火力发电(燃煤或生物质或垃圾发电等)的工程设计业绩;②自2015年1月
以来(以交/竣工验收
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备单个合同中单机容量不低于6MW的火力发电(燃煤或生物质或垃圾发电等)的工程施工业绩。(以上①和②业绩要求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均须具备3.1.1 中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均须具备3.1.1 中设计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20
02月03日00:00至20
02月23日11:00。
1.1 项目名称:合肥热电天源热源升级改造供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热电天源热源升级改造供热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能源【2023】 879号
1.4 招标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热电天源热源升级改造供热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GZ00229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GZ00229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2.6 建设规模: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天源分公司现有4×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7MW;本项目将现有二期2x75t/h 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4炉)+1x15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2机)+1x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3机)等设备升级为 2x75t/h 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x15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x6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
2.7 合同估算价:1378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38
2.9 招标范围:负责合肥热电天源热源升级改造供热项目的总承包(详见初步设计),其工作范围为:承包改造范围内设备及基础拆除(含拆除所有费用,如措施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搬运费、垃圾清运费、保障运行设备正常运行的临时措施费等费用),该工程所有设施的设计(含安全控制措施及职业病控制措施)、采购、施工、安装、培训、调试,机组分步试运和72+24小时试运行、性能考核。同时承担该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并同时做好消防、安全、环保验收以及特种设备的检测等专项工作,符合验收条件。
2.10 项目类别: 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要求: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以下要求类别之一:
1.第1类业绩:自2015年1月
2.第2类业绩: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自2015年1月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均须具备3.1.1 中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均须具备3.1.1 中设计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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