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三期工程(1-9号楼)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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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三期工程(1-9号楼)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以通行审批172号批准建设,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
钟秀校区原有保留的学生公寓10号楼-14号楼,8#楼(现代教育实验楼)进行外立面出新,建筑面积约41958.43平方米。
钟秀校区原有保留的学生公寓1号楼-9号楼进行加固改造、内部装修、机电安装、消防改造及外立面出新等,建筑面积约43454.4平方米。
2.1.2合同估算价:约7100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24
历天,本项目必须在20
12月2
前竣工验收,具体开工
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1月-20
1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注: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 2022 年 2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 2023年 2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自 2019年 2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1年2月
(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加固工程。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加固工程,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加固工程金额的,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的证明材料。
④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必须在其中负责加固工程施工,否则不予认可。如为综合体业绩,仅认可其中公共建筑部分的业绩,且其中的公共建筑部分应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3.6依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资格审查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9家投标人;
(2)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9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3)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1号文重新组织招标。
(4)若排名前九家时,出现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时,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的排名。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为:20
2月
至 20
2月
23时59分;
本招标项目南通职业大学搬迁建设三期工程(1-9号楼)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以通行审批172号批准建设,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内
2.1.2 建设规模:
钟秀校区原有保留的学生公寓10号楼-14号楼,8#楼(现代教育实验楼)进行外立面出新,建筑面积约41958.43平方米。
钟秀校区原有保留的学生公寓1号楼-9号楼进行加固改造、内部装修、机电安装、消防改造及外立面出新等,建筑面积约43454.4平方米。
2.1.2合同估算价:约7100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24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必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1月-20
注: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自 2022 年 2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自 2023年 2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自 2019年 2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1年2月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
③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加固工程,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加固工程金额的,还应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的证明材料。
④如为联合体业绩,投标人必须在其中负责加固工程施工,否则不予认可。如为综合体业绩,仅认可其中公共建筑部分的业绩,且其中的公共建筑部分应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施工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须同时提供变更材料。
3.6依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9家投标人;
(2)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9家,则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投标人全部参加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3)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9家时,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1号文重新组织招标。
(4)若排名前九家时,出现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时,按以下办法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末位得分相同的投标人的排名。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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