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小溪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岩坂、湖田、内林)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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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小溪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岩坂、湖田、内林)(污水处理站部分),项目业主为平和县小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平和县小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资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内林村、湖田村、岩坂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平和县小溪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岩坂、湖田、内林)(污水处理站部分)涉及内林村污水处理站(200m3/d)及岩坂村、湖田村污水处理站(800m3/d)各一座,包括一体化设备、设备间、规范排放口、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污泥系统、配套等的设备及管道安装及厂区加药管道及流量计等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预埋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现场服务等(详细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本项目预算审核价:¥1716843元。
2.3工期:120个日历天(设备安装完毕并试运行成功)。
2.4标段划分:无;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
2.5.1采购设备名称:平和县小溪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岩坂、湖田、内林)(污水处理站部分);
2.5.2数量:1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3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5.4交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的施工现场为准;
2.5.5交货期:120个日历天(设备安装完毕并试运行成功)。
2.5.6设备质量要求:
2.5.6.1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等相关设备、材料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且完全满足第五章的供货要求和验收条款。
2.5.6.2设备稳定运行标准:
(1)符合①A20作为生化处理主体工艺,物化处理工艺作为除磷主体工艺;②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其余性能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在投标人公司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缴纳社保证明。
3.7投标人须满足本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技术要求”配置,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3.8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资格后审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其它要求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2月
8:00时起至投标截止
前(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20
2月2
9:00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小溪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岩坂、湖田、内林)(污水处理站部分),项目业主为平和县小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平和县小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资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内林村、湖田村、岩坂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平和县小溪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岩坂、湖田、内林)(污水处理站部分)涉及内林村污水处理站(200m3/d)及岩坂村、湖田村污水处理站(800m3/d)各一座,包括一体化设备、设备间、规范排放口、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污泥系统、配套等的设备及管道安装及厂区加药管道及流量计等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预埋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现场服务等(详细的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有关设计更改通知、工程预算审核书,答疑纪要及有关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本项目预算审核价:¥1716843元。
2.3工期:120个日历天(设备安装完毕并试运行成功)。
2.4标段划分:无;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
2.5.1采购设备名称:平和县小溪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岩坂、湖田、内林)(污水处理站部分);
2.5.2数量:1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3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2.5.4交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的施工现场为准;
2.5.5交货期:120个日历天(设备安装完毕并试运行成功)。
2.5.6设备质量要求:
2.5.6.1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等相关设备、材料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且完全满足第五章的供货要求和验收条款。
2.5.6.2设备稳定运行标准:
(1)符合①A20作为生化处理主体工艺,物化处理工艺作为除磷主体工艺;②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2)其余性能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3.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在投标人公司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缴纳社保证明。
3.7投标人须满足本招标文件“招标货物及技术要求”配置,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3.8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资格后审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其它要求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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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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