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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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已由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贺发改复〔2023〕10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排水工程:对现状管道进行清淤处理,沙海路(唐徕渠-红胜街)段管道清淤长度3700m,兴水路(红胜街-丽景街)段管道清淤长度 550m。 (二) 雨水工程: 雨水主管道管径为 d600-d2000,雨水主管道全长 4204m,配套建设沉泥井、检查井等。(三)市政道路海绵工程:1.单体工程:建设1 栋泵池,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8.6m,面积为328.7 ㎡;1栋配电室,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6m,建筑面积为226.3m²;1座初期雨水调蓄池,地下1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5.6m,面积为573.5m²。2.室外配套工程:室外混凝土硬化面积1249.13m²,绿化面积455.06 ㎡,铁艺围墙 196.6m,铁艺大门1座。(四) 再生水工程: 再生水主管道管径为 dn315,再生水主管道全长 4056m。(五) 道路工程: 开挖并恢复道路 4110.714m,其中沙海路(唐徕渠-红胜街)段长度为 3563.827m,现状为三幅路断面形式,宽度34m;兴水路(红胜街-丽景街)段长度为546.887m,宽度25m。(六) 道路照明工程: 本工程设 YBW S13-80KVA-10/0.4KV箱式变电站4 座。沙海路(唐徕渠-红胜街)路段路灯安装在12m金属工艺灯杆上,采用双叉路灯沿道路路缘石双排对称排列,灯杆间距36米;兴水路(红胜街~丽景街)路段路灯安装在9m金属工艺灯杆上。采用双叉路灯沿道路路缘石双排对称排列,灯杆间距30米。随道路同期施工拆除现状道路路灯。
2.2建设地点: 贺兰县县域内
2.3招标范围:(1)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本次招标内容为实施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投入使用条件所需的所有施工、室外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施工、验收配合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资料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内容;对原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包括交叉过路管线)、构筑物进行保护、衔接、恢复、修缮,达到改造使用要求;拆除不再使用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时为保证安全施工所采取交通疏导等必要措施,配合与周边住户商户进行沟通协调。(2)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监理。
2.4计划工期:24
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如下: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
2.6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含以上级)资质;
(2)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
②其中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必须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工程总承包监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2月
16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月 8 日 18 时 00 分(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已由 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贺发改复〔2023〕10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一)排水工程:对现状管道进行清淤处理,沙海路(唐徕渠-红胜街)段管道清淤长度3700m,兴水路(红胜街-丽景街)段管道清淤长度 550m。 (二) 雨水工程: 雨水主管道管径为 d600-d2000,雨水主管道全长 4204m,配套建设沉泥井、检查井等。(三)市政道路海绵工程:1.单体工程:建设1 栋泵池,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8.6m,面积为328.7 ㎡;1栋配电室,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6m,建筑面积为226.3m²;1座初期雨水调蓄池,地下1层,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5.6m,面积为573.5m²。2.室外配套工程:室外混凝土硬化面积1249.13m²,绿化面积455.06 ㎡,铁艺围墙 196.6m,铁艺大门1座。(四) 再生水工程: 再生水主管道管径为 dn315,再生水主管道全长 4056m。(五) 道路工程: 开挖并恢复道路 4110.714m,其中沙海路(唐徕渠-红胜街)段长度为 3563.827m,现状为三幅路断面形式,宽度34m;兴水路(红胜街-丽景街)段长度为546.887m,宽度25m。(六) 道路照明工程: 本工程设 YBW S13-80KVA-10/0.4KV箱式变电站4 座。沙海路(唐徕渠-红胜街)路段路灯安装在12m金属工艺灯杆上,采用双叉路灯沿道路路缘石双排对称排列,灯杆间距36米;兴水路(红胜街~丽景街)路段路灯安装在9m金属工艺灯杆上。采用双叉路灯沿道路路缘石双排对称排列,灯杆间距30米。随道路同期施工拆除现状道路路灯。
2.2建设地点: 贺兰县县域内
2.3招标范围:(1)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本次招标内容为实施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投入使用条件所需的所有施工、室外配套工程及附属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程施工、验收配合和交付等的总协调、总集成。组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资料负总责。负责组织该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内容;对原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包括交叉过路管线)、构筑物进行保护、衔接、恢复、修缮,达到改造使用要求;拆除不再使用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施工时为保证安全施工所采取交通疏导等必要措施,配合与周边住户商户进行沟通协调。(2)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监理。
2.4计划工期:24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如下: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兴庆区贺兰县交界区域积水点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
2.6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含以上级)资质;
(2)施工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且需具备资质条件中所对应的资质要求;
②其中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必须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对本项目报名投标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工程总承包监理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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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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