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机电安装及装修一工区项目双流机场站、珠江路站零散材料及三临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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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西起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东至龙泉站,呈西南~东北走行。线路长约27.74km,均为地下段,全线共设置车站24座,其中15座换乘站,最大站间距为2105m(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寺圣(原月儿村)站),最小站间距为594m(金融城北站~府城桥站),平均站间距为1173m。
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寺圣站(原月儿村站)~星月站(原临港路站)~光明站(原长城路站)~谢家渡站~珠江路站~珠顺区间设计分界点以及珠江路和顺风村到高碑坝车辆段的出入段线。
2.2 招标内容
双流机场站、珠江路站常规机电零散材料及三临材料,供应商配合项目部完成材料抽检送检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详见附件清单及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本标段沿线各站。
2.4交货日期
2.4.1 交期:30个自然日(以收到甲方供货订单之日起计)。
2.4.2 批次:整个合同的货物可以整批发货也可以分批发货,具体发货要求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2.4.3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30个自然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
营业范围包括招标物资的生产、销售及服务。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3.2 生产能力要求
满足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供应商负责材料的型式检验检测、提供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
3.3财务能力要求
财务状态良好,可接受招标方提出的付款条件。
3.4 业绩要求:
三年内至少有1条≥100万完工项目同类型产品的生产或供货业绩。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验收要求,满足技术规范、图纸及国家相关规范。投标设备物资具有近年由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设备物资检验报告。要求代理商所报设备物资的生产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6履约信用要求:
3.6.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公告发布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3.6.2申请人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申请人在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7 其他要求:
3.7.1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7.2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业的;
③被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⑥经招标人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2月
至20
2月
14:00前报名。并于20
2月
至20
2月
14:00下载招标文件。
2.1 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西起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东至龙泉站,呈西南~东北走行。线路长约27.74km,均为地下段,全线共设置车站24座,其中15座换乘站,最大站间距为2105m(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寺圣(原月儿村)站),最小站间距为594m(金融城北站~府城桥站),平均站间距为1173m。
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寺圣站(原月儿村站)~星月站(原临港路站)~光明站(原长城路站)~谢家渡站~珠江路站~珠顺区间设计分界点以及珠江路和顺风村到高碑坝车辆段的出入段线。
2.2 招标内容
双流机场站、珠江路站常规机电零散材料及三临材料,供应商配合项目部完成材料抽检送检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详见附件清单及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本标段沿线各站。
2.4交货日期
2.4.1 交期:30个自然日(以收到甲方供货订单之日起计)。
2.4.2 批次:整个合同的货物可以整批发货也可以分批发货,具体发货要求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2.4.3 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发货通知30个自然日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范围要求
营业范围包括招标物资的生产、销售及服务。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3.2 生产能力要求
满足技术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供应商负责材料的型式检验检测、提供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
3.3财务能力要求
财务状态良好,可接受招标方提出的付款条件。
3.4 业绩要求:
三年内至少有1条≥100万完工项目同类型产品的生产或供货业绩。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验收要求,满足技术规范、图纸及国家相关规范。投标设备物资具有近年由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设备物资检验报告。要求代理商所报设备物资的生产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6履约信用要求:
3.6.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以公告发布期内查询结果为准)。
3.6.2申请人近3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申请人在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7 其他要求:
3.7.1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3.7.2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业的;
③被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⑤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⑥经招标人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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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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