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城湘江路南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等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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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城湘江路南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3】28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如东县城,东至瑞晶商业中心,西至纵三路,南至横四路,北至湘江路。
2.1.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71000万元,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约3.03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规划指标:1≤容积率≤1.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2.1.3合同估算价:约39424万元。
2.1.4工期要求:
(1)项目管理服务期(项目整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末期集中交付后6个月,以及售后服务期间的配合服务,暂定36个月,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停工/停售的,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8个月,超过前述服务期限的,按专用合同条件第8.9条约定履行。
(2)施工总工期96
历天(毛坯/精装竣备,开工到竣备
),具体开工
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3)方案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3
历天,其他专业施工图与主体图同步提交。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105
历天”填写。
2.1.5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项目管理要求:合格,力争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
2.2招标范围:如东县城湘江路南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直至建成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及项目销售的全部内容。
(1)项目管理(项目整期):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项目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交付管理等。并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2)项目设计(项目整期):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所涉及的所有各类专项设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设计时不得采用特定生产参数产品、同类技术参数单一产品或市场上冷门产品。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工程、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展示中心装修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亮化工程、电梯、公区装修工程、外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电内线工程、红线外相关工程(如有)、其他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4)项目销售(项目整期):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商业、储藏室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3.2.1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资格证书;
3.2.2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全部风险及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拟选派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
3.4 业绩要求:
3.4.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自2018年1月
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具有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总承包施工业绩(安置房、保障性住房除外)。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自2022年01月0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2自2023年01月0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自2023年10月0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如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自2019年01月0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8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9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2月
至20
3月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城湘江路南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已由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行审投【2023】28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如东县城,东至瑞晶商业中心,西至纵三路,南至横四路,北至湘江路。
2.1.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71000万元,商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约3.036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万平方米。规划指标:1≤容积率≤1.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2.1.3合同估算价:约39424万元。
2.1.4工期要求:
(1)项目管理服务期(项目整期):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末期集中交付后6个月,以及售后服务期间的配合服务,暂定36个月,如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停工/停售的,服务期最长不超过38个月,超过前述服务期限的,按专用合同条件第8.9条约定履行。
(2)施工总工期96
(3)方案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期3
注:CA系统中总工期统一按“105
2.1.5 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③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项目管理要求:合格,力争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
2.2招标范围:如东县城湘江路南侧纵三路东侧地块(和美熙苑)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直至建成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及项目销售的全部内容。
(1)项目管理(项目整期):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项目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交付管理等。并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2)项目设计(项目整期):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配套设计、景观绿化工程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所涉及的所有各类专项设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设计时不得采用特定生产参数产品、同类技术参数单一产品或市场上冷门产品。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前期工程、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展示中心装修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亮化工程、电梯、公区装修工程、外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电内线工程、红线外相关工程(如有)、其他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4)项目销售(项目整期):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商业、储藏室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②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上述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3.2.1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资格证书;
3.2.2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3.2.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拟选派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选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以上(含高级)职称。
3.4 业绩要求:
3.4.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业绩:自2018年1月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③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自2022年01月0
3.5.2自2023年01月0
3.5.3自2023年10月0
3.5.4自2019年01月0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投标文件的盖章事宜。(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等,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8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资格审查标准”
3.9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4.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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