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修理工间数字化建设采购安装项目(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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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镇江市某单位修理工间数字化建设采购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
三、项目一览表:
注:
(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
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参股单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
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3 投标人须为无直接或间接外商(含港澳台)投资。【提供《无直接或间接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1.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为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须提供上级部门出具的决算报告;军队单位无需提供】;
1.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任意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如提供个人所得税,则为无效证明】;
1.6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
至投标截止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问题已完成归零除外)(重大质量问题指超出严重质量问题,危及人身安全、导致或可能导致装备丧失主要功能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法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10特殊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不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
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顺延确定中标人或取消此次采购,因提前开展采购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提供承诺书】。
★注:
1.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认证内容、有效期限、适用范围等有效信息。
2.以上“6.投标人资格条件”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 发售
:20
2月
至20
2月
(节假日除外),
9:00至11:30;
14:30至17:00(北京
)。
二、项目编号:2023
三、项目一览表: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付 |
交货方式 |
交付地点 |
01 |
某单位修理工间数字化建设采购安装项目 |
1批 |
1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项目 |
中标人配送,免费安装调试,中标人承担运输费用 |
招标人指定地点(江苏省镇江市) |
注:
(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要求
1.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参股单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
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3 投标人须为无直接或间接外商(含港澳台)投资。【提供《无直接或间接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1.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任意一年完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为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须提供上级部门出具的决算报告;军队单位无需提供】;
1.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提供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
1.6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被宣告破产、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
(4)投标人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法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10特殊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具有涉密集成乙级(含)以上的资质;
若投标人不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格,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
★注:
1.投标人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认证内容、有效期限、适用范围等有效信息。
2.以上“6.投标人资格条件”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 发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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