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TR20011地块项目一标段一期室外配套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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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TR20011地块项目一标段一期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盛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黄河路北、扶海路东地块。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750万元。
2.1.3工期要求:9
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开工日期:20
5月
竣工日期:20
7月3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景观、绿化、道路、围墙、雨水、污水、景观排水、景观照明、户外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当月)中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 企业近 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
2 月 1 日至20
2 月 21 日 9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 通州湾示范区TR20011地块项目一标段一期室外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盛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外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黄河路北、扶海路东地块。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750万元。
2.1.3工期要求:9
开工日期:20
竣工日期:20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项目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景观、绿化、道路、围墙、雨水、污水、景观排水、景观照明、户外设施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专业、资质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6)?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 企业近 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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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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