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心医院过氧乙酸及强效多酶清洗剂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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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4-10
2、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过氧乙酸及强效多酶清洗剂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6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一标段:采购过氧乙酸,一批;二标段:强效多酶清洗剂,一批。
详细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取得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
一标段、二标段: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组织证明材料),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 的规定,响应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响应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
02月0
至 20
02月0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20240004401 | 漯河市中心医院过氧乙酸及强效多酶清洗剂采购项目一标段 | 700000 | |
2 | Z20240004402 | 漯河市中心医院过氧乙酸及强效多酶清洗剂采购项目二标段 | 360000 |
详细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3.1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取得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
一标段、二标段: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组织证明材料),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 的规定,响应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响应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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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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