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19、20、31、32-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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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11886000012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19、20、31、32-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已经由兴行审招核42号以兴化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案核准意见书兴行审招核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化市清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333工程第321281-19、20、31、32-01号达标区建设工程施工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兴化市城区 2.2工程规模:实施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排水整治、住宅小区排水整治、配套管网建设及检测修复等,项目投资估算金额为20000万元 2.3工期要求: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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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计量支付(工程计量需施工、监理、跟踪审计、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工程量完成50%付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20%,工程量完成80%付至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预留金)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跟踪审计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付至审定价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根据审定结果结清(不计息),每次付款时均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②□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 (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 □否 (1)R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投标人承接过市政工程且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项要求; 有效期自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其他要求 3.8.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限制投标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3?6个月,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 1 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3.8.2、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 3.8.3、信用要求:①根据苏信用办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②未被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停止投标资格的。 3.8.4、投标人应自行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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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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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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