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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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01-00083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7.4302万元
最高限价:177.4302万元
服务需求:按照采购人要求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和日常管理(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服务地点: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详见财库125 号文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20
02月0
至20
02月0
项目编号:JM-2024-01-00083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7.4302万元
最高限价:177.4302万元
服务需求:按照采购人要求食堂购买社会化服务,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和日常管理(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服务地点: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食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且达到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应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格式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应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格式要求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的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5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3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详见财库125 号文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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