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李堡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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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李堡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工程(项目名称)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上级专项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李堡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中,西至堡河村4组,东至堡河村2组,北临向阳河,南至栟茶运河,涉及堡河村1个行政村
(2)工程规模:项目区土地总面积2140亩,其中耕地总面积1240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210亩)。
(3)招标范围:新建防渗明渠2.403km;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18座,其中路下涵6座,跨渠板12座;新建田间放水口200座;新建田间视频监测系统1处(360度全景摄像头)
(4)工期:6
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投标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
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
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交易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李堡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上级专项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李堡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李堡镇中,西至堡河村4组,东至堡河村2组,北临向阳河,南至栟茶运河,涉及堡河村1个行政村
(2)工程规模:项目区土地总面积2140亩,其中耕地总面积1240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210亩)。
(3)招标范围:新建防渗明渠2.403km;新建渠系配套建筑物18座,其中路下涵6座,跨渠板12座;新建田间放水口200座;新建田间视频监测系统1处(360度全景摄像头)
(4)工期:6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分包编号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内容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 资格等级 |
HALBG202401312001(GK005) 001001 |
479088.4元 |
海安市李堡镇2023年高标准农田千亩示范方工程施工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交易响应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3业绩要求:无。
3.4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近五年内,交易响应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交易发起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条件:投标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
(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交易响应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交易响应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限中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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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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