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1#,2#装修工程)施工江阴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1#,2#装修工程)施工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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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阴市夏港街道夏东路东、毗陵路南。
2.1.2建设规模: 江阴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1#,2#装修工程)施工二标段,2#楼(30-32单元)372套改造为合拼/家庭公寓(两人间),公区面积约7500?,户型总面积约30000?。
2.1.3合同估算价:约3204.20万元。
2.1.4工期要求:16
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 月 2
,竣工日期:2024 年 6 月 28 日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 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 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 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
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类似工程资料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 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采信。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为准。
√自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 年 12 月 20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 年 9 月 20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其他: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施工一、二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 13 时 30 分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23 时59 分;
4.2投标截止
为 : 2024 年1 月 11 日 13 时 30 分。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阴市夏港街道夏东路东、毗陵路南。
2.1.2建设规模: 江阴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项目(1#,2#装修工程)施工二标段,2#楼(30-32单元)372套改造为合拼/家庭公寓(两人间),公区面积约7500?,户型总面积约30000?。
2.1.3合同估算价:约3204.20万元。
2.1.4工期要求:16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 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 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 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 2018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9 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类似工程资料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 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采信。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自2021 年 12 月 20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 年 12 月 20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 年 9 月 20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其他: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施工一、二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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